朋友圈辱警 男子被拘10日!
2025-03-14云南民族旅游网
通讯员 李晓军
时下,刷刷微信朋友圈,晒晒这,晒晒那,成了人们生活的常态,越来越多的人会在朋友圈上,分享开心的事,吐槽不爽的事……但是,可以任性到什么都能发吗?答案是:NO!朋友圈绝对不是你“泄愤”的地方。
2018年1月15日下午15时许,武定警方在武定县城区主干道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场执法民警查获一辆号牌为云E号普通两轮摩托车涉嫌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驾驶员驾车不戴安全头盔,随后执勤民警依法采取扣留张某驾驶的号牌为云Exxxx号普通两轮摩托车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通知张某十五日以内携带相关证件,到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
1月16日下午,张某来到交警队接受处罚时,民警在对张某进行询问时,发现张某于2017年11月16日无证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已经被处罚过一次,本该痛改前非,反思自己的违法过错行为,但当事人张某一听要对他实施5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立即离开交警队,为了发泄自己的怒气,用污秽不堪的语言在微信上谩骂、侮辱执法交警,严重损坏了武定公安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张某只图一时口舌之快,觉得在虚拟世界随意发泄心中怒气,不会惹麻烦,殊不知,他的这一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然辱骂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1月17日,武定县公安局狮山派出所依法对张某辱骂交警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同时,武定交警依法对张某无证驾驶的行为处行政拘留5日处罚。
警方提醒: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境,广大网民切勿逞一时之快以身试法。(文章来源环球游报2019年2月22日第1177期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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