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发布森林防火命令 4月30日前森林防火区禁野外用火
2025-03-16云南民族旅游网
近日,省政府发布2018年森林防火命令,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报警。同时明确,森林高火险期为3月1日至4月30日。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据了解,全省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其中森林高火险期为3月1日至4月30日。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需落实防火措施,按照规定申请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要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烤火、野炊、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此外,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防火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同时,充实巡护力量,增设检查站点,对重点防火区域实行封山管理,对涉林旅游景区实行禁火管理。县级以上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高火险期公告、禁火令,进行森林防火全民动员。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有火必报、卫星热点零报告和火情信息归口逐级上报等制度。林区毗邻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联动机制,落实联防责任。一旦出现火情,各级政府要及时依规启动预案,重兵快速扑救,科学处置,严防扑火伤亡事故和死灰复燃。
省政府明确,各地、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森林防火督查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因责任制不落实、野外火源管控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到位、组织扑火不得力等导致森林火灾频发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昆明日报 记者 李丹丹
-
【公告公示】2025“阿诗玛杯”首届云南石文化博览会暨第三届石林彩玉文化旅游节通知2025/03/15
-
【公告公示】2025“阿诗玛杯”首届云南石文化博览会暨第三届石林彩玉文化旅游节通知2025/03/15
-
【原创文章】腾冲和顺八大宗祠: 历史文脉与旅游价值的双重绽放2025/03/14
-
重庆市招商引资代表团赴云南聚通国际集团交流共探破解国企债务困局与新型易货贸易合作2025/03/11
-
【原创文章】侯琎钟2025/03/10
-
春暖花开,万象更新,迎来第115个“三八”国际妇女节2025/03/10
-
数字经济、物联网财富密码会议在昆明举行2025/03/09
-
云南省石产业促进会专家委员会2025年首次会议圆满举行2025/03/04
-
【原创文章】探秘勐巴娜西:自然与人文瑰宝交织的典藏之地2025/03/03
-
【原创文章】千年记忆的现代传承 —腾冲界头新庄村手抄古纸2025/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