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旅游业与城镇化融合的内容和路径
2024-11-05云南民族旅游网
从全球来看,作为一种普遍性现象的城镇化始于工业革命,工业化主导的城镇化是占据各个国家相当长历史时期的经济地理现象。就中国而言,中国的城镇化进程与改革开放进程几乎同步,至今仍在持续推进中。截至2014 年末,我国城镇化率已由1978 年的17. 92% 达到了惊人的54. 77% ( 发达国家城镇化率大多在80%以上) 。应当注意的是,我国的早期城镇化或囿于计划经济思想的桎梏,重视“空间的城镇化”“户口的城镇化”,对“人的城市化”“产业的城镇化集群”关怀较少,城镇化率有一定水分。
伴随着新经济的发展,如今走多途径、多轮驱动、有产业支撑的城镇化道路已成为共识。特别地,旅游引领下的城镇化已经成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先行先试领域。2005年,云南在全国率先实施了旅游小城镇体系建设工程,得到了住建部和社会的认可( 李柏文等,2010) 。此后,在国家层面上,相关部门相继开展了“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 2009) 、“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 2010) 、“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2010) 、“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 2014)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2015) 等旅游目的地品牌示范创建项目。目前,旅游城镇化的成功案例不断涌现,但就面向新型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而言,旅游业与城镇化的跨界融合无论是在区域差异分析,还是融合基础、融合形态等方面的研究仍略显薄弱,而当这些问题被置于民族地区的空间框架下时便更为棘手了。当前,广大西部民族地区的旅游城镇化进程由于环境与文化生态的脆弱性、良好的旅游业发展条件、显著的旅游富民效应、较大的城镇化推进空间(较低的城镇化水平) 而备受瞩目,走以旅游为产业动力的少数民族地区特色城镇化道路,是对民族地区旅游业与城镇化融合的背景、特点、内容与路径的深刻认识。旅游引领下的城镇化是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的主战场之一,特色旅游城镇体系将成为民族地区现代化城镇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一、民族地区旅游业与城镇化融合的趋势与特点
(一) 趋势
十八大以来,推动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与旅游业改革发展成为新时期区域经济空间布局与城镇内涵转型的重要方向,旅游与城镇化的跨界融合已是大势所趋。2014 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2014 ~ 2020年)》出台,强调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同年国务院下达《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坚持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业发展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 2015 年,李金早在《开明开放开拓迎接中国“旅游+”新时代》的讲话中提到“旅游+ 新型城镇化,有利于发展特色旅游城镇,发挥旅游对新型城镇化的引领作用”; 同年,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启动,全域旅游是一种新的区域旅游发展理念,其着眼于我国城镇化建制体系中的市、县,拟通过旅游业带动乃至于统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 二) 特点
民族地区的旅游业与城镇化融合有其自身特点。分开来看,面临着喜忧参半的境遇。喜的是,民族地区的旅游资源禀赋高、旅游产品的文化性和民族性突出、旅游市场持续壮大、旅游扶贫富民效益明显。据桂林理工大学吴忠军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乡村旅游与西南民族地区农民增收问题研究》中对农村居民在旅游发展过程中收入变动情况公告的研究成果显示: 仅在2011年,云南、贵州、广西三省( 区) 乡村旅游发展给当地农村居民带来的收入净增长率分别为15. 4147%、12. 2132%、8. 8%,发展势头强劲,产业地位不断提升( 吴忠军,2015) 。据统计,内蒙古、宁夏、新疆、广西、云南、青海、海南7 省(区) 均把旅游业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来打造;西藏、贵州则把旅游业定位为未来发展的主导产业。忧的是: (1) 城镇化发展水平低。与东部、中部相比,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的城镇化进程相对缓慢。据“六普”数据,少数民族地区的城镇化率仅为32. 8%,低于同期全国水平近20 个百分点; ( 2) 由于缺少经济要素的自发聚集,民族地区的城镇化多为自上而下的城镇化,城镇体系功能性失衡,中心城市的极化效应过大、涓滴效应较小; (3) 城镇化的产业动力不足,“产城协同”较差,且多以能源资源产业为主,产业结构不合理; (4) 民族地区的城镇化进程往往又与生态环境脆弱问题、高贫困率与贫困发生率问题、民族宗教问题、传统文化问题、民族关系与社会稳定问题等交织在一起,城镇化质量不高。
民族地区的旅游产业、城镇化所体现出的不同于东、中部的特点,一方面说明了旅游业与民族地区城镇化的融合具有广阔的天地和潜力,依托旅游产业的强关联性和集成能力带来的产业集聚可以带动城镇发展要素的集聚,依托旅游产业的催化特性和粘合剂作用可以促进城镇产业结构的转型、实现“产城一体化”。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城镇化都必须、都可以进行旅游化,但基于城镇化与旅游之间的互动发展效应(李柏文,2010) ,可以在不同程度上使民族地区的城镇化进程更为多元、包容、和谐。另一方面说明,民族地区需立足自身实际,探索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业与城镇化融合模式。在这个过程中,尤其需注意处理好新型旅游城镇的现代化与民族地区地方文化和民族性的关系、旅游城镇化进程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等问题。
二、民族地区旅游业与城镇化融合的内容
旅游产业与城镇化的融合发展在内容上涵盖两个维度: 一是新型城镇化为旅游产业的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思路。从旅游消费环节看,尽管观光在旅游中仍占基础性地位,但基于休闲度假的、基于目的地的、基于深度体验当地城镇文化的旅游消费趋势已日趋明显,“景区环境+ 城镇旅游”“景区+ 社区”、小城镇休闲度假旅游等全新的旅游生活模式逐渐形成,市场吸引力巨大; 二是以借助于旅游业在拉动消费、产业融合、提升环境质量与百姓幸福指数等方面的优势,以旅游产业集群为城镇发展的核心动力源,以泛旅游产业集群带来的资金、土地、劳动力、环境等城镇化发展要素直接推动民族地区旅游导向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旅游引领下的城镇化,二者主要在围绕着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互动。
(一) 旅游产业与泛旅游产业在城镇的集聚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动力是新型产业化。从旅游城镇化建设的先后关系来看,一定是先有旅游,再有城镇化,没有旅游产业支撑的旅游城镇化是没有生命力的。旅游产业的高经济乘数、强拉动力与融合能力使得诸多产业交叉、渗透、集聚,由此形成旅游产业与泛旅游产业集群,这不仅有利于旅游新业态的产生,也带动了人口集聚、城镇服务体系的完善等城镇化进程。
(二) “旅游”农民的产生与城镇居民的增加
城镇化的重点是人的城镇化,《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2014-2020)》提出了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的目标。旅游导向的新型城镇化表现为农民的新型化和旅游职业化。旅游产业除了对城镇化的产业贡献以外,还能通过就业、社会分工和服务的贡献来实现新型城镇化的目标。旅游产业与泛旅游产业的集聚伴随着游客数量和旅游消费的增加,再加上游客的消费领域从“景区消费”向“休闲消费”的扩展,将使相当数量的传统农民从第一产业中转移出来,从单一的“农民”这一职业角色向旅游产业从业人员与农民等多重职业身份,甚至向完全的旅游职业人员转变,即旅游新型农民。城镇化要求农民转变为城镇居民,随着经济生活带来的社会观念与生活方式的变化,可以预见到农民— “旅游”农民—城镇居民这一“人的城镇化”路径。
(三) 生态文明统领下的旅游城镇化建设
在工业化主导的城镇化时代,能源、资源消耗量大,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旅游产业低污染、低能耗、视生态环境为绿色生产力的特点符合新型城镇化对支撑产业的要求。旅游产业与城镇化的融合要求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走生态文明之路。在空间布局上,实现土地城镇化与集约化的和谐统一,高效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在城镇建设与配套上, 宜建设园林城市、宜居宜游城市; 在城镇环境上,走节能低碳的绿色生态之路。
(四) 民族文化的现代调适
城镇化不仅意味着产业结构的转变、劳动力的转移与转变、城镇人口的膨胀,还表现为土地及地域空间的变化: 部分农业用地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由比较分散、低密度的居住形式转变为集中成片的、密度较高的居住形式,从与自然环境接近的空间转变为以人工环境为主的空间形态。在这一剧烈变化过程中,还需着重注意民族地区传统文化的现代调适问题,具体表现为民族传统文化在现代城镇社会中的存续与创新问题、民族特色建筑与现代城镇景观的协调问题等。而旅游主导下的城镇化可很好地与民族地区的传统文化实现深度融合,一来旅游产业天然排斥异化、无根、城镇的文化失忆等现象,注重地域和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在城镇化建设中的表达; 二来民族文化已逐步成为民族地区诸多城镇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均衡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新一轮新型城镇化竞争中最为激烈的领域之一。
三、民族地区旅游业与城镇化的融合路径
从需求侧与供给侧两端来看,民族地区旅游业与城镇化的融合路径有两个: 需求侧,鉴于消费集聚是推进城镇化进程的直接方式,应千方百计地通过闲暇制度改革、探索民族地区的“地方假”等方式释放旅游消费潜力。供给侧,从供给、配置、生产入手,一方面,把民族地区旅游城镇化的建设放在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旅游的过渡时代去考量,根据旅游产业作用于各地城镇化的特点,从产业要素、技术、业态、产品形式等方面进行改革提升; 另一方面,因地制宜,根据城镇规模、等级、功能、形态或城镇化对象属性和发展诉求的不同,探索旅游业与城镇化的差异化融合路径。具体可分为旅游城市、旅游城镇、旅游综合体、基层旅游社区4 个建设路径。
旅游城市,指的是我国城市序列中的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县级市。在属性上,既是旅游客源地,又是旅游目的地。旅游城市的旅游城镇化内容包括借助旅游实现城市形象更新、旅游产业与城市传统产业融合带来的城市内涵提升、城市扩张升级与改造、发展城市旅游等。在举措上,往往包括资源开发与景区打造、环城游憩带建设、城乡统筹下的休闲旅游卫星城布局、旧城改造、旅游廊道建设、城市休闲环境营造等。
旅游城镇,指的是县城、建制镇以及休闲小镇、艺术小镇等以“吸引力景区+ 休闲功能区+综合居住区+ 服务设施配套”为发展形式的非建制性城镇。如广西的龙脊镇、贵州的西江镇与肇兴镇等,这类城镇往往是民族地区旅游主导型城镇化建设的主力军,一旦建成,主题十分鲜明。这类城镇的旅游城镇化途径各异,应依托自身资源、历史文化积淀、产业基础开展。
城市旅游综合体,没有特定的地域空间限制,它的形成多基于一定的旅游资源与土地基础,以旅游休闲为导向进行土地综合开发而形成的,以互动发展的度假酒店集群、综合休闲项目、休闲地产社区为核心功能构架,整体服务品质较高的旅游休闲聚集区。作为聚集综合城市功能与旅游功能的新型城镇化区域,旅游综合体视其规模和大小,有一定的等级之分。基层旅游社区,建设对象包括民族村寨、乡村、聚居点等有一定规模和体量的旅游实体聚集组成的区域,如云南鹤庆的新华村、广西龙脊的平安村。这类区域一般均有条件成为农民就地城镇化的典型实践对象。一方面,应充分依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来的机遇,发掘具有产业推进价值的、能与旅游产业对接的特色资源,开展民族文化旅游、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 另一方面,在这类旅游社区不断城镇化的进程中,切忌急功近利,应延续基层社区的传统村落格局,注重民族文化的旅游化展现、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以及社区参与和旅游富民功能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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