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体系共设落实11项内容100分。其中,领导责任3分、综合监管模式7分、涉旅有效投诉办结情况4分、涉旅有效投诉立案查处情况3分、涉旅督办案件结案情况3分、负面舆情10分、安全生产10分、受理情况10分、团队游客投诉情况15分、散客投诉情况15分、游客满意度情况20分。
经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评价,红河州分别取得2分、6.5分、3.5分、3分、3分、10分、10分、10分、15分、7分、16.88分,合计得86.88分。
四季度,红河州旅游系统克服旅游综合监管中的诸多困难,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努力做好旅游综合监管工作,围绕打造安全有保障、市场有秩序、质量有保证环境的目标开展工作,经过不懈努力,各项监管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旅游市场安全有序,省考核评价组给予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