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六)-民族经济-时政要闻-云南民族旅游网

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六)

2024-12-29云南民族旅游网

跨境光缆建设工程。在中国电信中老陆缆跨境段传输系统扩容建设工程、中国电信与缅甸MPT、LTC公司传输系统扩容工程基础上,继续推进与包括MPT、LTC等在内的多家运营商开展网络互通建设。继续推进中国移动中老国际光缆建设项目、中国联通中缅国际光缆建设项目和中国电信中越国际光缆建设项目。与缅甸、老挝、越南电信运营商互联传输系统扩容到10G通道容量,南亚东南亚互联网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能力大幅提升。

三、加强信息网络新技术应用适时启动第五代移动通信(5G)商用,引导5G与车联网等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超前布局下一代互联网,推进向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演进升级,推进未来网络体系架构、技术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加快骨干网、城域网、接入网和互联网数据中心、支撑系统演进升级,推进下一代互联网规模商用。构建下一代互联网与工业融合网络基础设施,面向大规模智能设备和产品的在线连接,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关键技术和新兴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突破自主操作系统、高端工业软件关键技术,加快信息网络新技术应用,使我省能够在信息技术应用和信息经济培育方面实现弯道超车。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加强信息通信基础网络安全防护,强化基础信息网络和信息安全监管。

四、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

开展网络提速降费行动,简化电信资费结构,提高电信业务性价比。引导和推动基础电信企业主动作为,多措并举,降低网费,增强服务能力,丰富业务品种,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国家加强电信市场监管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对电信市场经营、网络建设、服务质量、资费行为、宽带接入服务及互联网间通信质量监管。

第六篇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充分发挥城镇化在增投资、促消费、调结构、惠民生中的黄金结合点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城镇发展规律,优化城镇空间、规模和产业结构,严格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统筹城镇生产、生活和生态布局,增强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十五章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融入和落户城镇。到2020年,实现全省累计转户500万人左右,引导250万人在中小城镇就近就地城镇化,促进150万人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落户城镇,推动100万人通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改善居住条件实现城镇化。

一、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除昆明市主城区以外,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全省取消对高校毕业生和中高级技工落户限制。实行来去自由的返农村原籍地落户政策。完善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全面覆盖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全省大中城市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积分制度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

把城中村、城郊结合部、集镇建成区、工业园区、大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作为转户进城的重点区域。继续发挥昆明市集聚产业、吸纳就业人口能力强的优势,大力发挥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市、蒙自市、大理市、昭通市、丽江市、临沧市、普洱市、保山市、景洪市等中小城市及州、市政府所在地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发挥小城镇在吸纳农业转移人口中的重要作用。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镇的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给予倾斜支持,增强城镇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对有条件的建制镇鼓励成建制转户。

二、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

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三挂钩一分担”机制。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城镇基础设施补贴数额与城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以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成本共担、协同推进的方式,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三、积极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积极推进曲靖市、红河州、大理市、隆阳区板桥镇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按照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和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任务的总体要求,重点在农民工融入城镇、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城镇绿色智能发展、产城融合发展、开发区转型、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城镇群协同发展机制、带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领域加快试点推进工作。加快推进大理市、师宗县、马龙县开展县城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加快昆明市呈贡区、临沧市耿马县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通过试点工作重点突破薄弱环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四、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加大对农业转移就业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和卫生计生服务。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转移接续手续。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关注和关爱城市特殊困难群体。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每年将1/3可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用于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推进财政、就业、教育、卫生计生、土地、社保、住房等领域配套改革,建立与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政策体系,因地制宜制定配套政策。

五、探索行政区划改革

加大推进泸水、水富、禄丰、祥云、罗平、华坪、建水、勐腊、永仁等县撤县设市,积极推进马龙、鲁甸、晋宁等县撤县设区。加大撤乡设镇、镇改街道办事处、村改居民委员会力度,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城镇,赋予同人口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

第二十六章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

依据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未来发展潜力,尊重自然规律和城镇化发展规律,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形态,引导城镇扩容升级。

一、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以大城市为引领,以中小城市为重点,以特色城镇为基础,构建大中小并举、分布合理、优势互补、特色鲜明、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促进全省各级城镇协调发展。推动建设以昆明为核心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增强城市辐射带动功能。提升曲靖、玉溪、楚雄、红河、大理、昭通等区域性中心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发挥其在吸纳人口和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培育成为大城市。培养促进安宁、宣威、祥云、景洪、芒市等州市域中心城市发展,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逐步培育成为中等城市。充分发挥县城中心城镇在沟通城乡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展特色县域经济,推动县城扩容提质,促进发展为中小城市。加快特色城镇建设步伐,形成广大农村地区城镇化的空间载体。

结合城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城镇组团发展。加快推进麒沾马、昭鲁、个开蒙、文砚、禄武等同城化进程。促进芒市和瑞丽、大理和祥云、楚雄和南华、思茅和宁洱、云县和凤庆等一体化发展。

二、加快特色城镇和新型城市建设

加快特色城镇建设。充分挖掘和利用云南优美的生态环境、多样的民族文化等资源优势,加快现代农业型、工业型、旅游型、商贸型、边境口岸型、生态园林型六类特色城镇的发展,统筹布局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居住、商业等设施,改善镇域生产生活环境,增强特色城镇就近就地吸纳人口集聚经济的能力,逐步发展成为小城市。到2020年,全省建成210个特色小城镇。

加快新型城市建设。深入推进昆明等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五华区、蒙自市、弥勒市、大理市、玉溪市、文山市等智慧城市建设。积极推进玉溪市、大理市、丽江市、保山市等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大力推进临沧、玉溪、曲靖、楚雄、红河等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积极推进普洱等建设绿色城市。延续历史文脉,推进丽江、建水等建设人文城市。

编辑:李宗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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