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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警方查处一起辱警案

2024-11-25云南民族旅游网

通讯员 陆 宇

近日,文山州富宁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辱警案,查获违法行为人一名。

10月15日15时,田蓬公安边防派出所民警在富宁县田蓬镇田蓬加油站附近路段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开查缉工作。15时40分许,驾驶人曾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载着妻子龙某由木央方向驶往田蓬镇方向,因二人均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民警根据相关规定,对摩托车驾驶员曾某处以50元罚款的处罚,其妻子龙某当即表示了不满,在缴纳了50元罚款后,拍下民警执勤的照片后离开。

当日下午18时许,田蓬边防派出所民警发现有网友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了一条:“亲们加油站有狗,不带头盔要着罚款”的信息,且配发两张现场执法人员的工作照片。得此情况后民警立即进行核查,经查确认该网友在其微信朋友圈所发照片系拍摄田蓬边防派出所民警当天在田蓬加油站执法时的照片。富宁县公安局了解情况后,迅速反应,立即指示木央派出所前往田蓬镇调查处理。经木央派出所民警调查后发现,发布侮警信息的人员为交通违法驾驶员曾某的妻子龙某,龙某因当天丈夫被处罚表示不满,为发泄情绪,遂在其微信朋友圈内发布侮警的不当言论。之后,龙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同时及时删除了该条侮警信息,龙某因自己不懂法给执勤人员造成的伤害进行了道歉,并对自己的冲动和鲁莽行为表示了后悔和自责。

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网友,对公安机关执法存在异议,可以向110、公安机关纪检部门反映和投诉,切勿为发泄个人情绪,在网络社交平台恶意发布侮辱挑衅执法人员的信息,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文章来源环球游报11月17日A12版)

编辑:陈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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