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6-11-16 15:47:14|来源:云南网
2014年12月,随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一起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顺利办结。
侵害商业秘密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办理较少,具有专业性、秘密性、多样性等特点,存在诸多认定难点。回顾此案,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密切联系,实现侦、捕、诉、判的无缝衔接,及时、准确研究和解决认定难点,提升了办案效率和效果。对案件涉及的知识产权专业性问题,深入研究该案的构成要件、调查取证、证明标准等问题,为顺利办结案件奠定扎实基础。
部门协作 引导取证
第一时间介入侦查
时间回到2013年4月19日。
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接到福建南方路面机械有限公司报案称,该公司技术部工作人员钟某涉嫌窃取公司的商业秘密。
“在侵害商业秘密类案件中,倘若侦查方向不对,很有可能会造成被害单位商业秘密的泄露,给企业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承办此案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炳森说,“速度,成为顺利侦办该案的关键。”
然而,侵害商业秘密案件专业性强、秘密性高,准确查明情况已是不易,还要与时间赛跑,更是难上加难。
重压之下如何提速?丰泽区检察院以提前介入、部门协作破解难题。“传统模式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办结束后,才移交给检察机关。”陈炳森介绍,而在此案中,检察机关在初期侦查阶段便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紧密协作配合,“事实证明,提前介入的办案模式为案件顺利办结奠定了基础。”
在了解基本案情后,检察机关侦监部门第一时间随同公安机关前去案发单位查看,“我们要求侦查人员立即固定犯罪嫌疑人电脑及手机中的证据。”陈炳森说,在发现案发单位电脑保护措施较弱时,检察机关还提出增强电脑安全保护措施的建议。
同时,侦查过程中,检察机关还向公安机关列出了详细的侦查提纲,防止在办案过程中泄露商业秘密,注重对电子证据的固定和转化成为侦查工作的重点。
此外,检察机关还多次与侦查人员沟通,确保不出现因时间延误导致无法取证的情况。案件正式移交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在三天内就作出批捕决定。
高效配合 明晰案情
非法窃取文件1000余份
在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高效配合下,案件情况逐渐明晰——
2010年8月,犯罪嫌疑人钟某到福建南方路面机械有限公司工作。案发时,钟某是干粉事业部系统室工程师。
“近年来,南方路机公司在科技研发方面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几项核心技术在全国范围内均属顶尖。国内有几家同行业的竞争对手,经常用高薪挖走南方路机公司的技术人才。”陈炳森介绍。为了防止技术秘密被泄露,南方路机公司与钟某签订了就业协议及保守商业秘密、维护知识产权及竞业限制约定等相关文件,钟某书面承诺:对公司任何具有商业秘密的相关资料、物品等进行保密;在劳动合同期间及离任两年内,不得为个人目的和利益使用公司商业秘密;未获公司书面许可不得披露商业秘密。
然而,2013年3月初,钟某与湖南某集团工作人员徐某取得联系,表示可以携带部分商业秘密资料跳槽至该集团工作。从2013年3月2日至4月1日,钟某不顾与南方路机公司签订的保密约定,采取破解公司电脑USB接口、盗取同事账号密码等非法手段,登录公司电脑主机,窃取了南方路机公司部分核心产品的设备图纸、材料配比方案、生产线图纸及培训资料等文件,解密后通过单位内部邮箱发送到个人电脑及手机上储存。经查,钟某私自带出公司的文件包括图纸858张、文档144份及照片197张。
困难重重 逐一攻破
落实案件最关键问题
犯罪事实大体明晰,公安机关初步完成了侦查工作。不过,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案件的办理才刚刚开始。
“本案的涉案数额应当以属于商业秘密的文件、图纸的价值来认定。”陈炳森说,“我们在审查了案卷材料后,发现侦查机关对本案最关键问题尚未落实,即钟某所窃取的文件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针对这一关键问题,丰泽区检察院多次与公安侦查人员、南方路机公司沟通,共同寻找可以作商业秘密鉴定的机构。然而实际操作中却是困难重重。
一是鉴定难。“考虑到案件审理的方便性,我们首先就近搜寻合适的鉴定机构。”陈炳森说,然而泉州没有、福州没有、整个福建都没有。经过多番寻找和再三比较,最终确定由一家北京的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负责鉴定。
二是查不起。“本案涉及的涉密文件达1000余份,如果全部鉴定,光鉴定费用就近100万元,远远超过企业可以承受的范围。”陈炳森说,为了节约费用,丰泽区检察院主动与侦查人员、涉案企业商讨后,决定筛选一部分文件和图纸送去鉴定,将涉及专利产品等已为公众所知晓的部分材料筛除后,选择了142张设备图纸用于鉴定,并将鉴定费用争取到13万元,减轻了受害企业的负担。
查清细节 以理服人
没有损失也构成犯罪
2013年5月30日,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然而,钟某拒不认罪,辩称自己只是为了学习才下载了公司的文件和图纸,而且这种行为并没有给公司带来损失,不构成犯罪。
“面对犯罪嫌疑人的抵抗,我们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存在的问题。”陈炳森说,办案人员远赴湖南,找到了与钟某接触的湖南某集团工作人员徐某,通过调取双方的QQ聊天记录,证实钟某的确是出于要跳槽的目的才窃取公司的文件和图纸。
但钟某还没来得及跳槽就被公司发现,是否属于侵害商业秘密罪?丰泽区检察院通过多方查证,最终结合本案案情,即钟某客观上给南方路机公司带来了损失,作出认定钟某侵害商业秘密的决定。
面对情况复杂的案件,检察机关一方面查清细节、办成铁案,一方面息诉息访、以理服人。“办案过程中,不仅钟某不认罪,钟某父母也多次表示要上访。”丰泽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李霞说,“对此,我们专门找到钟某父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让他们意识到儿子所犯的错误。”
2014年12月,丰泽区人民法院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一审后,被告人钟某不服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为了让钟某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我们找到他做思想工作,向他详实解释了为什么即使没有跳槽成功,依然损害了公司的商业秘密,触犯了法律。”李霞说,面对检察机关有理有据的分析,钟某最终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并撤回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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