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6-11-25 10:17:19|来源:转载于网络
本报讯(记者 李凌俊 通讯员 张瑶)11月18日,麒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林某(曾犯盗窃罪,2015年刑满释放)、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案。
为充分保障聋哑人的诉讼权利,麒麟法院第一时间与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联系,为其提供辩护并请手语老师为其提供手语翻译,在手语老师的帮助下,庭审顺利开展。
今年6月26日,被告人吴某、林某、孟某(在逃)结伙在曲靖市麒麟区文昌街与学院街交叉路口红绿灯处,采取拍车窗吸引注意力的方式,趁受害人保某不备,将其副驾驶位的挎包抢走,包内有人民币现金800余元,一部价值576元的黑色小米3手机和银行卡、身份证等物。
6月27日,被告人吴某、林某、孟某结伙在曲靖市麒麟区第六中学对面红绿灯口处,采取同样方式,将被害人陈某跨包抢走,包内有人民币现金2800余元,一部价值5490元的金色苹果6S手机和银行卡、身份证等物。
庭审过程中,手语老师一直用手势和肢体语言向被告人传达公诉人、审判长的讯问,又耐心地对被告人的口型和手势仔细分辨,确保能够把被告人的真实意思供述给法庭,使被告人在感受司法威严正义的同时又感受到司法的温暖贴心。
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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