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6-12-09 09:48:27|来源:环球游报
本报讯(记者 李凌俊 通讯员 叶颖)近日,曲靖市麒麟区法院执行干警在三个日夜的艰难守候后,终于成功找到了三年前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郑某,并当即对其进行了拘留。
2012年6月19日,赵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车上载赵石成)沿曲靖黄罗线由东向西行驶,13时45分行驶至黄罗线K12+700米路段时,其所驾车辆右前部与被告郑某驾驶的沿黄罗线南侧便道由南向西左转进入黄罗线的拖拉机(车上载孙某)左后部相撞后车辆失控,又与方某驾驶沿黄罗线由西向东行驶至该路段的中型自卸货车前部相撞肇事。造成方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2年6月19日22时40分死亡,赵某、孙某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麒麟区法院审理该案后于2013年3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由被告郑某赔偿方某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31307元,由被告赵某赔偿方某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31307元。判决生效后,赵某主动履行了义务,郑某拒不履行。
2014年7月9日,方某亲属向麒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多次利用节假日到被执行人郑某住所麒麟区东山镇拖古村委会查找被执行人行踪,但因郑某外出务工均未找到,亦未查找到可供执行财产,该案执行陷入僵局。
2016年10月10日,麒麟区法院启动了“百日执行会战活动”,并将该案列为督办案件。但10月10日前去找郑某时,却依然大门紧闭,无人在家。通过打听,得知被执行人郑某近段时间在家,可能看到法院车辆就玩起了“躲猫猫”。执行干警当晚守候至23点,仍不见其回家。之后连续两天,每天一大早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住所寻找,未找到就继续到东山镇办理其他案件,晚上又返回郑某住所守候。终于在10月13日晚22点许将刚回家的郑某堵在了门口。经做工作,其仍以无履行能力为由拒不履行义务,麒麟区法院依法对其处予15日司法拘留。
日前,其家属交纳了3万元的执行案款,余款承诺将尽快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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