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7-05-20 10:49:59|来源:转载于网络
5月7日22时12分,普洱市澜沧县公安局东回派出所接辖区群众报警称:“在东回镇街子政府岔路口处,你们派出所摆放的指示牌和指示灯被一个男子用脚踢在地上,我劝他不要破坏公共设施,他反而想打我,请处理。”
接报后,东回派出所立即赶往事发地点。到达现场后,只见交通指示牌和指示灯倒在地上,旁边一名醉酒男子在指指点点、自言自语,民警立即下车将男子控制,见男子处于醉酒状态,还质问民警说:“我酒喝多了,砸了几个牌子怎么了?我犯法吗?”民警将醉酒男子带回派出所约束醒酒。经查,涉嫌酒后寻衅滋事的男子叫李某,系东回镇回竜村大理石人,李某醉酒后不听他人劝阻,用脚踢东回派出所交警中队摆放在交通指示牌和指示灯,造成交通指示牌和指示灯不同程度损坏。
次日,东回派出所民警对醒酒后的李某进行询问,醒酒后李某不再像醉酒时的嚣张、狂妄,对自己酒醉后的行为后悔不已,李某低着头最后对民警说了一声:“我错了,都是酒惹的祸呀!”。错就是错,违法就是违法,在酒醉状态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一样要负法律责任。因李某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给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东回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李某处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记者 张密 通讯员 王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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