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7-07-22 14:34:29|来源:环球游报
记者 张 密 通讯员 李东丽
“你们要赔偿我的损失,否则今天一个也别想走。”“这个鱼是野生鱼,你有本事把鱼叫答应了,证明鱼是你的,我就陪你钱。”“见过不讲礼的,还没见过你们这么不讲理的,电了我的鱼你们还有理了……”
7月21日,曲靖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在巡逻至高家屯水库边时,听到一阵嘈杂的吵架声。人群中几个人正吵得不亦乐乎,唾沫横飞。“前面到底发生什么事了?”民警快步向前走去。
“警察来了、警察来了,别吵了。”围观的群众纷纷让开一条路。
看到民警来了,电鱼的魏某和父母亲忙着诉苦:“我们一家来这里打工,由于最近工地没开工,工资几个月没发了,两个老人和两个孩子几个月没吃肉了。看最近天天下雨,于是想起来附近的沟里电鱼,打打牙祭。明明是沟里的鱼,可他非说是他家水库里的鱼,还不让我们走,这不是欺负外地人嘛!”
“谁欺负你们……”魏某还没说完,对方又开始吵起来。
民警见此状,立即将双方劝开。经过进一步了解,原来,今早魏某等人来到高家屯水库边电鱼,水库经营者冯某认为他们电死了自己的鱼苗,要求魏某赔偿损失,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民警将当事人带到辖区的何兴街警务室,耐心地做调解工作。冯某坚称,魏某等人电死了自己水库里的鱼苗,而且有半桶之多,要求赔偿损失。魏某则称,自己是在水沟里电的鱼,鱼是野生鱼,不归冯某所有,不予赔偿。双方口角不断。
为了查找事实真相,给双方一个满意的说法,民警和当事人来到电鱼现场。
民警在查看现场后,发现水沟的确和水库相连,电鱼的水沟距离水库有100多米。根据自然规律,下大雨时,水库的鱼经常出现回流情况,鱼苗会游到水沟里;但水沟水少时,鱼又会游到水库里。而且,电死的大部分都是小鲫鱼、小草鱼、小鲤鱼,的确是鱼苗。
在事实面前,魏某等人称:他们根本不知道这个情况,他们电的鱼不要了,愿意还给冯某。但冯某称:“我不要鱼,这些都是鱼苗,而且都被电死了,我要来干什么?我要求赔偿损失,至少500元。”因为赔偿问题,双方再次陷入僵局。
“大家都退一步,我看这样吧……”通过4个小时的劝解,民警最终说服了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魏某赔偿冯某100元作为补偿,承诺今后不再来水库电鱼和捕鱼。民警当场将电鱼工具依法没收,电鱼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文章来源:环球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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