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7-08-24 18:20:23|来源:环球游报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在我省实施桥头堡建设工作以来,加大了对边疆民族贫困地区的开发和建设力度。在社会化消防工作方面,由于边疆民族贫困地区起步晚、底子薄、基础差,整体上处于房屋耐火等级低,水源缺乏,消防通道不足,灭火设施设备不完善,消防工作机制不健全,交通道路不便利,群众消防安全素养不高等现状,火灾呈现频发势头。这不仅扰乱了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也造成一定影响,而且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诸多阻碍。本文通过对边疆民族贫困地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的法理情问题进行阐述,提出了相应的消防管理防范措施,希望对预防和减少边疆民族贫困地区火灾事故的发生有积极的启发作用。
一、边疆民族贫困地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法理情方面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虽然边疆民族贫困地区在城市化进程方面也有很大变化,但相对于其他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来说,只能算是十多年甚至二十多年前的城市化水平。从消防的角度来说,仅仅是消防队站、车辆装备器材水平有所提升,市政消防设施建设有所成效,但社会化消防工作发展不是很全面,就绿春县当前的社会消防水平来说,不仅乡镇大多数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而且城区还有部分商店、饭店、宾馆、网吧等都属于无证经营,不仅无消防合格证,其他证照也是有关系的才办,好办的才办,即使是治安、文化等行业部门也没有完全掌握主管场所的底数。因此,在消防监督执法方面,我们总会遇到不能办证或火灾隐患整改不了的场所,会遇到需要大力整改火灾隐患的场所,也会遇到在消防技术规范整改方面模棱两可或打擦边球的场所。在这个时候,还有在行政处罚阶段,我们都会遇到本地被执法对象在行政部门、甚至政府的亲戚、朋友打招呼。那么,作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我们该如何处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的法理情问题呢?我认为要充分了解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法理情问题,才能很好的去处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的法理情问题。结合绿春县边疆民族贫困地区的实际,我认为在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法理情方面,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消防办证难。这里的办证难,即指地方群众想办证,却办不了证,更是指消防部门不能办证。按理说,消防证件的办理不涉及收费,其门槛主要是符合消防安全条件,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但对于绿春县城及乡镇来说,却是很大的一个门槛。从建筑工程报批情况来看,主要存在未审批、先建盖,甚至有些建筑投入使用也未办理消防相关手续。一方面,部分政府工程从政府层面也要求消防部门简化办事程序或特事特办,即先施工后补办审批手续的方法,也有部门直接简化消防审批程序,如绿春图书馆、一中以及部分学校工程等。另一方面,绿春县城的建筑工程都是群众私人建盖的,都带有农村宅基地性质,在建的房屋都不确定用途,主要是用来出租的。因此,大队执法人员对于此类性质的房屋大都不好直接采取设计、验收备案的程序,只有等承租群众确定用途进行装修才能纳入消防监督检查。从公共聚集场所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合格证方面来看,这是绿春县消防监督执法最大的问题,鉴于绿春县的土地和房屋建筑情况,现有公众聚集场所大多只有一个安全出口,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这是不可能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的。因此,很多当地群众认为消防部门在办证方面的条件太“苛刻”,存在故意刁难,不愿意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
同时,鉴于历史遗留一个出口的公众聚集场所也在不同时段存在,不论是个人人情问题还是政府部门领导打招呼问题,总之是有部分公众聚集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却又的确办理了消防安全合格证,这就给后来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的群众落下了口实,相当于留下了实实在在的证据。后期办证的部分场所因前期没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或即使监督员检查提醒过,但部分群众依然我行我素,导致开业后也无法打通两个出口。在消防监督检查中,仍有部分群众指出,某些场所一个安全出口也办理了消防安全合格证,为什么要他们打通两个出口?在无法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很多地方的消防监督人员只能是进行处罚了事,或在政府、部门领导的人情问题上,采取体外循环或变通的方式进行办理,也有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方式,不管不问,这就导致很多场所未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照样营业。
(二)消防法律意识差。绿春县有98%以上的少数民族,哈尼族占94%,还有彝族、傣族等民族,哈尼语甚至都还是当地通用语言,汉语文字、图片、视频等方面的消防宣传实在是有很大的局限性。因此,导致部分民族群众根本就没有消防法律意识。前面所说的地方群众办证难是已经知道需要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但还有很大部分民族群众是不知道那些场所需要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那些场所不需要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经常会听到为什么需要我办证,其他场所怎么没有办理消防合格证;在绿春县福鑫酒店办证期间,为了不增设疏散楼梯,户主找到消防大队说增加楼梯的土地是邻居家的,他们不好商量,不愿意卖也不出租,看看大队能不能通融,只设一把楼梯,我就直接说了,邻居不好商量,那你就和消防法律法规商量吧!这些情况比比皆是,由于民族习惯长期闭塞不愿学习,对消防法律法规更是了解甚少,导致消防执法工作中遇到很多啼笑皆非的事情。为了改变当地民族群众消防法纪意识差的现状,大队今年印制的三万册消防宣传单着重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的,对于需要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场所作了明确指出,通过119消防宣传日、长街宴以及街天等传统节日,发放一万余册,但在咨询一些商户时,表示愿意看且看过宣传册的很少,看懂的也是少之又少了。这些当地的民族群众本就对消防知识知之甚少,对于消防部门的监督执法就更不理解了,认为是消防部门故意刁难。
(三)消防监督执法难。少数民族地区各类教育、文化等社会资源匮乏,消防宣传形式单一,导致防火意识普遍不强,缺乏消防安全常识,绿春县部分群众消防法律意识淡薄,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不理解,抵制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消防监督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有部分民族群众(部分少数民族员工)以不签字、不接电话、人不在本地等方式抵制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当执法人员发现其消防违法行为并向其告知时,有的回答“我们不懂还不是你们说了算”,甚至有的回答“别来找我们的麻烦”,以不签字的方式抵制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特别是在“停产停业”、“临时查封”、“物品扣留”等行政处罚面前,更是如此,消防监督执法员多次联系部门法人代表,有的人拒接电话,而有的人即使接了电话,却以人不在本地为由,不配合消防部门,当事人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公安消防机构也因没有强制执行权而处于尴尬境地,在群众看来,他们不理解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认为消防部门执法,提出安全隐患、进行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是刻意刁难,消防部门无从下手,给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带了很大阻碍,严重影响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
二、解决边疆民族贫困地区消防监督工作法理情问题的具体措施
(一)把握消防监督“法”与“理”的融合。当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以《消防法》为基础,公安部规章、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各省市地方性消防法规为补充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消防执法的实体法已经初具规模,但是消防执法的程序法却相对滞后。实践表明,由于各类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执法环节还缺少简便可行、易于操作的执法细则,导致执法人员产生执法随意性,甚至滥用自由裁量权,出现选择性执法或者歧视性执法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所以,消防执法人员在监督执法中,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运用,要科学合理。具体讲,就是要把消防监督执法与保护人民利益、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严格执法、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有机统一起来,既做到实体公正,又做到程序公正,在严格执法中体现热情服务,把热情服务寓于严格执法之中,不能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做到监督与服务互动并举。如我们前面所提的大多数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缺少一把疏散楼梯的现状,经过大队消防执法人员把技术规范与发生的火灾案例与场所负责人进行耐心讲解,把发生事故后对涉案人员的责任追究进行分析,让群众从思想上、行动上认识到必须整改缺少疏散楼梯的情况。同时,大队消防执法人员在整改隐患方面从技术上进行指导,既确保整改火灾隐患,又让群众少花钱。近期以来,大队通过对“法”与“理”的融合,成功督促绿春县福鑫酒店、鸿瑞宾馆、黄连山酒店、天兴酒店、畅响八方KTV等场所增加疏散楼梯,较好的整改了火灾隐患,也让后来准备经营宾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群众,对于缺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方面的火灾隐患有了新的认识,使他们意识到缺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是不能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的,也为今后更好的开展消防行政许可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把握消防监督“法”与“情”的原则。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人情羁绊现象普遍存在,当前消防部队监督执法面临的说情风比较严重,大场所大说,小单位小说,简直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严重影响了监督执法的公正性,破坏了与人民群众的鱼水情。如何把握“法”与“情”的原则,我认为要从三个方面着手解决,一是依托政府、相关部门通过行政手段来解决,对于政府工程,存在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不能整改的,要及时向政府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如集贸市场的,要会同工商部门向分管工商的副县长进行汇报;如学校工程,要会同教育部门向分管教育的副县长进行汇报。如相关部门不予配合的,也可以同时向分管消防和分管相关行业的副县长进行汇报。通过这些行政手段,大队及时督促绿春图书馆、一中等建筑工程报批消防手续,对重大火灾隐患的老农贸市场,推动政府出资30万元进行整改完毕。二是充分利用相关人员开展反说情法。如福鑫宾馆,来大队说情的既是该场所负责人的亲哥哥,也是绿春民政局的副局长,大队执法人员通过对民政局局长及相关人员进行说理,也和他及其兄弟的朋友从侧面说我们不能办证的事实原因,在相关人员从侧面的反说情下,以及在大队执法人员的正面讲解分析下,福鑫宾馆不仅增设了疏散楼梯,还积极安装了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再如天兴宾馆,这是作为一个已经审批过的一把楼梯的老宾馆,办证时可以追溯到十年前。这次因装修原因,大队督促其整改增设一把疏散楼梯,该场所负责人原是绿春县建筑工程公司的负责人,也是政协常委,大队通过相关执法部门及其亲戚、朋友进行反说情,他也同意增设疏散楼梯,在今年初也全部整改完毕。三是把握法不容情原则。作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要把握好“法”与“情”的尺度,对于存在缺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火灾隐患问题,要敢于顶住来自地方政府、上级部门的说情,要敢于对任何人的说情说不。面对各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与当事人积极沟通,去了解所存在的现实困难,执法人员可以通过平易近人的方式为当事人讲解法律法规、道明隐患可能会造成的后果,让当事人能接受。所以说,在消防监督执法中,法律法规的运用,要考虑人情社会,同样要把握法律法规的底线原则。
(三)把握消防监督“人”与“人”的互解。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对违反消防法规的群众予以行政处罚是一种手段,主要是通过处罚教育人们遵守消防法律,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达到保护广大群众利益,为群众的生命财产直接服务的目的,通过具体的执法行为和防范措施来体现,执法过程中,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要把日常的消防监督执法活动与为人民群众服务很好结合起来, 不能一味的只按照消防法律法规来进行执法行为,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把执法监督员与被监督对象的角色互换,处在被监督对象的角度考虑消防监督执法问题,坚持沟通的原则,在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一定要营造好一个沟通的氛围,消防监督人员要开展好执法工作,就要善于做好一个“聆听者”,理解被监督者存在的实际困难,这样才能做好与被监督者之间的交流工作,形成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为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开展打下一个好的基础。
(作者系绿春县消防大队 郭俊兵)
(文章来源环球游报8月25日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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