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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出治安整治“组合拳” 擦亮云南旅游金招牌

发表于:2017-09-21 21:46:11|来源:环球游报

打出治安整治“组合拳”  擦亮云南旅游金招牌

——云南警方旅游市场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初显

 

记者 鹿晋芸

云南省拥有国家级旅游景区232个,其中国家5A级景区6个,4A级景区76个;国家级、省级旅游城镇38个,2016年共接待游客近4.4亿人次,是我国旅游资源最富集的省份之一。

然而,近年来随着游客数量的不断增加,云南旅游市场治安秩序面临严峻的挑战,不同程度暴露出一些问题。为彻底根治云南旅游市场秩序乱象,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今年4月15日,云南省政府下发《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为整治旅游乱象出台的史上最严的22条措施。云南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直面问题、重拳出击、全面整治,取得了良好成效。

 

 

组建一支旅游警察队伍

为提升执法工作效能,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依法合规、试点突破、编制内调、归口管理”的原则积极争取组建旅游警察队伍。

目前,昆明、大理、丽江、版纳、迪庆5个州市成立了旅游警察支队,腾冲、瑞丽等14个县市区公安局成立了14个旅游警察大队,11个县市区公安局在治安大队和派出所成立了旅游警察中队,共有专职旅游警察148人,专职旅游辅警力量400余人。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还在积极争取成立了旅游警察大队和在3A以上旅游景区派出所成立旅游警察中队,全省公安机关旅游警察队伍力量建设进一步加强。

 

建立一套秩序整治体系

针对云南旅游市场治安秩序现状,全省公安机关着力建立“一二三六”整治工作体系,即:健全一个组织体系,组建由省公安厅旅游市场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省公安厅厅长任军号带头,定期不定期深入旅游景区联合督导检查,统筹推进全省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确保从根源上拔除旅游市场“毒瘤”。

由省公安厅制定下发《云南省公安机关涉旅警情接处警工作规范》和《云南省公安机关旅游警察执法指南(试行)》两个规范性文件,为各州市公安机关开展整治行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其中,昆明市公安局在全省率先出台《办理涉旅行政、刑事案件法律指引》,紧盯“吃住行游购娱”等环节,严格落实涉旅警情 “1、3、5、15分钟必达”和“100%回告”制度;保山市公安局规范涉旅警情处置流程,实行首接责任制,所有涉旅警情由指挥中心统一接警,分类处置,统一反馈,统一回访,建立当事人异地办理机制,实行涉旅警情“异地报案、本地受理”。

确立了“三个绝不能”目标,“绝不能再发生针对游客的重大伤害案事件,绝不能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消防事故、重大踩踏事故,绝不能发生重大旅游涉警舆情,努力做到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

确定了六个重点任务,在全省开展涉旅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拳打击涉旅多发性违法犯罪活动,强化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行业场所治安管理,提升反恐防暴处突能力强化景区景点治安巡逻防控,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强化旅游警察队伍建设。

 

确立一批专项整治重点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紧紧围绕全省旅游市场治安秩序突出问题,将3A级以上旅游景区作为全面整治的重点,特别是围绕旅游“吃、住、行、消、玩、购、边”等环节,针对游客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建立“四个一”思路,集中力量,集中时段,集中整治。

3月20日,联合省旅发委召开旅游市场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视频会,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全省旅游市场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游客多的州市,确了昆明、保山、版纳、大理、德宏、丽江、迪庆等7个州市为重点整治地区,进一步带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旅游市场治安秩序整治推向深入;明确了一批重点整治场所,重点对景区景点、涉旅经营主体及热门旅游地的酒吧、宾馆客栈、购物店、游船、游乐设施等开展大规模监督检查,排查整改一批涉旅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隐患问题;确立一批重点整治问题,认真分析研究近年来游客反映强烈的旅游治安问题,确定将“欺客宰客、价格欺诈、强迫交易、‘黑导游’、‘药托’、‘酒托’、盗窃、诈骗、故意伤害、打架斗殴”等十类侵犯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作为集中整治的重中之重,全力整治涉旅突出治安问题。

 

创新一系列整治措施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不断深化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密切配合旅发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坚决做到安全监管“零差错”、重点管控“零缝隙”、督促检查“零距离”、清查整治“零死角”、打击收缴 “零容忍”,强化旅游景区景点治和旅游行业场所治安管理,探索出一系列旅游市场治安秩序监管新路子,旅游市场治安秩序得到有效改善。

重点旅游景区“五个前移”,在游客较多的重点旅游景区,通过设立警务室、警务厅、派驻民警、服务台、调解室等方式下沉警力,靠前服务。如,丽江市公安局在旅游核心区布建14个分级响应的警务亭,将警务工作延伸到景区景点和游客身边,突出巡逻防控、服务游客和群众、接受举报投诉、派出所功能延伸、机动应急5项功能,实现接处警前移、服务前移、管理前移、社区警务前移,打造游客和群众身边的派出所、服务台、调解室。

建立“1+3+N”旅游综合监管新格局,公安部门与工商、旅发委加强协作,建立打击整治新型衔接机制,成立旅游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或工作组,联合开展巡逻巡查工作,全面推进公安旅游警察、工商旅游监管、法院巡回法庭“三支队伍”与旅游、物价、道路运输、文化、质监、食药监等N个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强势推进旅游市场治安秩序整治工作。其中,普洱市公安局推行公安、旅发委、食药监等部门综合执法模式,建立旅游市场治安整治会商、勤务调整、动态督导机制和“旅游企业信用榜制度”。

信息化运用排除治安隐患,各地公安机关正在积极探索创新信息化、大数据在旅游市场治安秩序整治中的运用,提升旅游治安秩序管理的人性化、智能化、信息化,提高处置旅游治安问题的效能。大理州公安局在8个旅游重点县(市)全面推行旅客实名游览信息系统建设,鸡足山景区率先完成了系统的建设并投入使用,成为了全省第一个实名制购票景点;文山州公安局整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开发公司、管委会等管理资源,依托“互联网+”,加强对普者黑、坝美、老山景区等旅游市场“吃、住、行、消、乐、购”各个环节基础信息共建共享;昭通市公安局在全市重点景区内外新安装100余个视频监控探头,全程24小时监控治安动向,实现“天网”全覆盖;保山市公安局在旅游客运车辆、机场、4A级以上景区、旅游购物场所安装、加密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县(市区)局指挥中心,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无死角。

            

推出一批服务游客举措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紧紧围绕服务本地旅游发展,结合实际,推出了一系列服务游客的措施。打造游客身边的派出所,普洱市公安局搭建涉旅警情处置“快速通道”和涉旅纠纷调处“绿色通道”,与旅游部门在旅游景区、旅游市场周边成立应急救助队伍,接到报警快捷受理、办结、理赔,快速施救,及时调处游客之间、游客与经营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

迪庆维西县公安局与县信用联共建“警银亭”,在警银亭设有银行ATM取款机,为群众提供现金取现业务,并相邻建设蓝色标示的公安警务室,配置办公电脑、警用器械,实行24小时社区民警值守制度,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和咨询,进一步提升游客安全感。

推出“三项”跨境旅游服务,西双版纳州公安局针对跨境游与去年同比增长7.6倍的新形势,推出少数民族语言服务、延时服务和创新服务“三项服务”,承诺365天无休办证,使跨境游管理实现规范化、人性化。

玉溪市公安局在江川、澄江等湖泊景区成立水上救援队伍,在新平县成立山区景区“花腰傣”救援服务队,还成立了新平戛洒花腰傣女子消防宣传队等11支民族特色宣传力量。

 

打击一批涉旅刑事治安案件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坚持问题导向,狠抓专项治理,集中排查整治了一批旅游治安秩序突出问题,排查整改一系列涉旅交通、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整治一系列涉旅突出治安问题,推动解决一系列涉旅治安重点难点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今年来,全省共检查行业场所11131处,发现安全隐患28296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535份,对381家违规场所进行了处罚,参与行政联合执法891次,调解旅游纠纷1612起;严厉打击欺客宰客、价格欺诈、强迫交易、“药托”、“酒托”、“黑导游”等涉旅突出治安问题,共查处涉旅刑事案件354起,刑事拘留120人,办理治安案件789起,行政拘留129人,罚款714人。

(文章来源环球游报9月22日A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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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责任编辑:陈克东Update Time:2017-09-21 21: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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