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7-10-27 08:57:12|来源:环球游报
通讯员 李金山邓兰芬
近日,由南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侦办的一起利用伪造证据进行虚假民事诉讼的案,被告人纪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南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经查,2014年.邓某向被纪某借款,后因邓某无法偿还,被告人纪某便安排邓某(一建筑公司负责人)虚构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雨露土地整治项目部欠朱某、周某、纪某、冯某、陈某五名农民工工程款及人工工资的事实,并以五名农民工为债权人出具欠条给被告人纪某,伪造的五张虚假欠条欠款金额共计162763元。2016年5月10日,被告人纪某以虚假的欠条为依据,以五名农民工的名义委托律师到南华县人民法院起诉某建筑有限公司支付162763元工程款及人工工资。南华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于2016年7月13日判决四川建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五名农民工欠款及诉讼等费用166377元,并汇入到纪某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律师温某的账户上,温某扣除相关费用后将161000元汇入被告人纪某账户上后被其使用。
被告人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证据并以他人的名义对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骗取被害人的现金人民币166377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虽然被告人纪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赃,且已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但是法律不是儿戏,被告人纪某以身试法的犯罪行为已经严重挑战了法律的权威,触犯立刑法,应依法予以严惩。
(文章来源环球游报10月27日A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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