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7-11-22 11:49:12|来源:云南日报
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将全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确定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将省、州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确定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纳入同级行政执法序列管理。
《通知》要求,各级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行政执法机构经费、车辆及其他装备保障标准,落实有关保障措施,支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有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通知》明确,乡镇(街道)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机构、属行政事业机构的开发区等功能区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机构,可以行政委托等方式配合法定执法主体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参照行政执法机构标准进行保障。(记者 陈晓波 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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