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7-11-23 10:13:17|来源:云南日报
提升党建水平 引领教书育人 ——解读《关于加强民办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美编 张维麟 画
背景
近期,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民办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云南省首次专门就加强民办普通中小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培训机构(以下统称“民办中小学校”)党建制定指导性文件。
话题
《实施意见》立足于解决问题,补齐短板,理顺一系列体制机制,明晰党建措施,做到云南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党建一体推进、全面加强。《实施意见》在制度设计上有哪些突破和亮点?将解决哪些难题?记者采访了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
出台制度规范 全面加强民办中小学校党的建设
问:云南省为何要制定《实施意见》?
答:民办中小学校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是中央层面首个对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作出专门部署的指导性文件。根据中央的《意见》精神,结合云南实际,制定云南省加强民办中小学校党建实施意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云南省民办中小学校党的建设的具体举措。
另一方面,加强民办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充分发挥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把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优势转化为教育改革发展优势,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重要意义。云南省目前有5000多所民办中小学校。近年来,民办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党组织覆盖率比较低,隶属关系不规范,管理体制不顺畅,重办学轻党建、党建与教育“两张皮”,党内生活不严肃不经常不规范,党组织书记队伍还不强,党员教育管理比较松散,党建工作保障不到位、特色不鲜明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加强党建工作,推动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党员队伍强起来,党建工作活起来。
理顺体制机制 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
问:能否简要介绍《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答:《实施意见》总体沿用了云南省加强中小学校(公办)党建实施意见的框架,第一部分是深刻认识加强民办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第二部分是充分发挥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明确了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的7项基本职责,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第三部分是全面提升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水平,从党组织建设、党组织书记选配、党员教育管理、党务工作者培训激励、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方式5个方面提出要求;第四部分是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课堂、进头脑,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者队伍建设3个方面提出了要求;第五部分是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从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要素保障3个方面提出要求。
问:《实施意见》有哪些突破和亮点?
答:《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指导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全省民办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制度性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很多以往工作不明晰、政策不具体的问题。一个重大的突破是明确了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的基本职责,并对民办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进行了明确。
《实施意见》首次明确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是党在学校中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根本点是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关键点是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着力点是抓好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来说,明确了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凝聚师生员工、推动学校发展,参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参与人事管理和服务,引领校园文化,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和教工大会、做好统战工作等7项职责。
当前,民办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管理体制不顺畅,党组织隶属关系不规范等现实问题,是影响和制约党建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实施意见》针对这些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明确民办普通中小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幼儿园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县(市、区)教育党工委,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县(市、区)教育党工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组织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有特殊情况的,党组织隶属关系由教育党工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组织,商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确定。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教育党工委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民办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机制,并明确把党建工作要求相关内容写入申办报告和纳入学校章程,作为民办中小学校注册登记的必备条件,把党建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民办中小学校年检年审、评估考核、管理监督的必查内容;明确把民办中小学校党建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对履行党建责任不力,民办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长期薄弱的,要严肃问责。对不重视不支持党建工作的,要教育引导、督促整改;对办学出现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规扣减招生计划,直至撤销办学资格。《实施意见》还对落实党建工作的要素保障作了规定。如民办中小学校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可设党委办公室,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打造党建品牌 开展“云岭红烛·育人先锋”创建活动
问:根据《实施意见》,云南省将如何提升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水平?有哪些创新点?
答:《实施意见》从5个方面明确了全面提升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水平的措施。首先,要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学校,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第二是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党组织书记选拔任用制度,从明确选配标准、拓宽选配渠道、抓好考核管理等方面就选好管好党组织书记进行了规范。第三是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重点对解决民办中小学校长期存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不规范、发展党员质量不高、党内生活不严格不经常不规范等基础党务问题提出具体措施。第四是强化对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和激励。从加强党务培训和落实相关待遇等方面提出要求。第五是创新组织活动内容方式。就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丰富活动载体、创新工作方法,实现党建与教育教学业务工作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在全省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中全面开展“云岭红烛·育人先锋”创建活动,把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创建成“政治引领强、立德树人好,堡垒作用强、改革发展好,党员队伍强、教书育人好,制度保障强、党纪校风好,党建作用强、办学治校好”的“五强五好”党组织,作为云南省民办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统领载体。(记者 郎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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