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7-11-23 10:16:17|来源:云南网
11月21日,云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召开宣传动员全省视频会议,就云南省启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及配套制度的学习贯彻执行提出具体要求,作出安排部署。
据了解,云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云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实施意见》及与其相配套的《云南省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云南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云南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办法》《云南省省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实施意见》及其配套制度由一个总体实施意见、四个具体办法构成,旨在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大力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实施意见》从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意义、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重点、组织保障等五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对如何推进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统筹安排审计计划和规划,要求实行分类管理、突出审计重点、创新审计方式,着重建立分类管理、任前告知、年度报告、离任交接制度,逐步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全覆盖。
《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经济管理权限及其所在单位的工作性质、经济活动规模、掌握财政资金量大小等,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A、B、C三类,依照不同岗位风险高低等标准确定不同的审计频次和审计方式。《任前告知办法》主要是通过事前告知领导干部任期内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的做法,促使领导干部从任职之初就注意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年度报告办法》主要是为实现有效的事中监督,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及时、真实、完整地报告年度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现常态化管理。《离任交接办法》主要是从明责认责的角度,规定领导干部在离任时应按照一定程序进行交接。为此,省级7部门将根据中央及省委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统筹安排,于近期召开宣传动员全省视频会议,就实施意见及配套制度的学习贯彻执行提出具体要求,作出安排部署。
云南省审计厅副厅长谢健表示,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全覆盖,就是要把属于国家审计法定职责范围的事项全部纳入监督范围,不留盲区和死角,同时把领导干部的监督纳入各个相关部门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
据了解,玉溪、大理、保山、普洱等各分会场的相关工作人员也通过实时视频连线听取了本次会议作出的安排部署工作要求。(记者 张蕊 实习生 党一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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