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7-11-02 16:17:51|来源:环球游报
通讯员 吕林彦 管惠琼
宣威市拘留所充分发挥“教育、感化、挽救”职能,致力于被拘留人员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近日,成功化解一起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经济赔偿纠纷。
杨某先,男,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0月30日被执行拘留十五日。入所时,杨某先拒绝在处罚书上签字。入所后,言语中透露出对法院的拘留决定不满意、不认同,对管理民警极不配合,恶语相向,给管理教育工作带来困难。所领导决定加强与杨某先谈心谈话,并耐心细致地开展法制宣传和心理疏导。
在谈话教育过程中民警了解到,杨某先因邻里纠纷打伤邻居王某,王某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杨某先赔偿王某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1万元。判决期满后,杨某先未执行法院有效判决,拒绝支付王某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于是法院决定对杨某先行政拘留15日。所领导耐心向杨某先解释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对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进行了法律等方面的教育劝导。通过劝导,杨某先思想有了转变,表示有5000元可以先支付给王某,并主动要求出联系王某。拘留所及时与法院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同时联系王某,双方共同制定了赔偿计划:由杨某先先赔偿王某5000元,剩余的赔偿费在三个月之内赔偿完。
10月31日,杨某先将现金5000元交至法院后,法院工作人员为杨某先办理了提前解除拘留决定。至此,一起经济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文章来源环球游报11月3日A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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