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迟旭军
12月18日15时左右,泸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泸弥高速公路交巡警中队在泸弥高速连接线执勤过程中,发现一位70岁左右的老妇推着残疾人轮椅车在泸西东出口连接线车道上行走(连接线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正在修建中),巡逻民警邓波带领辅警人员立即上前询问情况,经询问,老妇的家就在高速公路附近,为打算抄近路回家,所以选择走高速连接线。为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巡逻民警及辅警迅速采取措施,对老妇进行劝说并将其老妇搀扶至车道边上并带下高速公路。
行人违规上高速引发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2016年12月13日17时57分许,胡某某驾驶浙CQ39F1小型轿车沿浙江温州开往福建厦门方向,行经沈海高速公路A道1899km 800m处,碰撞在高速公路上横穿车道的行人王某惠,造成王某惠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案例二:2016年11月5日10时22分许,驾驶员陈某某驾驶闽CQ332F号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厦蓉高速12KM(厦门西收费站入口处),车辆碰撞由赵某某驾驶的吉CE4421重型半挂牵引车上下来横穿收费车道的石某某,致石某某当场死亡、闽CQ332F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员陈某某受伤送医院治疗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对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可处警告或10元的罚款。
2. 为确保您的生命安全,请高速公路沿线居民不要为了贪图方便而擅自跨越护栏横穿路面,更不要从高速互通出入口进入高速公路。你进入高速公路,就是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极度危险之中,高速行驶中,当司机发现前方有行人时,往往来不及反应,刹车不及时而酿成惨祸,更有甚者,还会引发追尾事故,造成更大的人员财产伤害。
3. 当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时,司乘人员切不可随意在高速公路上行走、逗留、玩耍,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转移到路侧安全防护设施以外等待救援,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
请不要图一时方便,横穿高速公路或者随意在高速公路上逗留!
(文章来源:环球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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