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7-12-08 12:04:20|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12月8日电(念新洪)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进一步健全返学工作机制,通过定期监测、建立辍学学生工作台账、依法劝返等系列举措,保障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返校复学。
《通知》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等地区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把每年9月和次年3月作为重点监测时段。教育、公安部门要建立学籍系统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及失学适龄儿童少年。
在定期监测的基础上,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对学生辍学情况进行及时统计,开学后15日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对未到校注册就读的,列出清单,及时查清去向。对上学期间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就学的学生或去向不明的学生,应建档造册,分别报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派出所、村(居)委会进行查找,查清去向和就读情况,建立辍学学生工作台账。
根据辍学学生工作台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应返尽返”的要求,做好劝返复学和预防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不改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达《限期复学通知书》;对到期仍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有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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