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7-12-11 14:22:05|来源:云南宗教事务委员会
从2013年被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列为全省10个创建示范县之一开始,石林县践行“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支持、群众参与、上下联动、合力建设”工作格局,“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3年示范创建形成了“民生改善保障、民族文化繁荣、民族关系和谐”的良好局面。
过去3年,云南省、昆明市民宗部门投入石林近4000万元民族工作专项资金,石林每年又由县财政预算安排新农村建设、集镇建设、生态建设、旅游发展、文化扶持“五个一千万元”专项资金,同时整合项目资金,重点精准实施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培育,为创建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同时,重点打造出彝族第一村、清水塘村、糯黑村、阿着底村、蓑衣山村等一批集旅游观光于一体的民族特色示范村寨,扶持了大可乡枇杷、西街口镇人参果等五个一万亩特色产业项目。
在石林全县3街道3镇1乡25.8万人口中,彝、苗、壮等25个少数民族群众达到8.7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5%。石林通过优先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育布局扩大优质教育、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落实惠民政策完善资助机制等切实举措,让各民族学生享受到同等优质的教育。少数民族众多的石林,全县少数民族干部数量逐年增加、素质逐步提高、结构更加优化。
石林县通过制定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推进民族工作法制化。去年,昆明及石林首个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而《石林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单行条例》也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立法论证研讨,力争在明年颁布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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