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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海边棒打海鸥男子或被列入“游客黑名单”

发表于:2018-03-08 23:04:11|来源:环球游报

 本报讯3月4日,CW客户端报道了一名湖北籍男子在洱海边棒打海鸥事件后,引发众多网友愤慨,评论区被网友爆刷。多名网友提到“旅游警察”和“旅游黑名单”,希望这名男子被列为“不文明游客”。

游客湖北籍28岁男子彭某某“金箍棒”打海鸥行为触犯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已被给予没收猎捕工具、罚款1500元处罚。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大理市旅游文体广电局拟将该游客不文明行为上报上级旅游主管部门,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5日,晚报记者针对网友提出疑问,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进行了咨询。

大理州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支队长张永春:事发当天下午,大理市公安局发现网络舆情后,立即指派马久邑派出所出警,清查涉案嫌疑人。就在该过程当中,有人拨打“110”报警。因涉及到野生动物伤害案,“110”按野生动物保护和属地管辖原则,直接指派大理市森林公安局出警。由于当时不清楚棒打海鸥的男子是一名旅游者,没有直接指派大理市旅游警察出警。最终由派出所和森林公安局查明涉案人身份,并由森林公安局对涉案人作出处罚。

旅游警察作为隶属于公安机关的一支专业队伍,凡发生重大涉旅舆情都要出警调查。旅游警察的预警和报警通过公安机关“110”平台调控。为保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110”会同时指派属地派出所出警。案件侦办最终由旅游警察和属地派出所一起完成。大理州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已成立两年,现有民警6人,辅警10人。大理市旅游警察挂牌在大理市公安局治安中队,现有民警3人。

大理市旅游文体广电局局长罗贵云:涉及旅游的案件,一般涵盖的面比较广,采取的是归块处理办法,比如涉及治安的由派出所处理,涉及导游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涉及野生动物的由森林公安处理,并不是每一起案件都要由旅游警察出警处理。4日发生的棒打海鸥案件,已由森林公安查清原因、经过,并对其进行处罚。旅游主管部门将根据森林公安下达的处罚决定,对其行为进行判定,视其所造成的后果,确定是否列为“不文明游客”。

打鸥男子是否被列入“游客黑名单”?

罗贵云:棒打海鸥事件影响恶劣。4日,森林公安局下达了处罚决定后,很多人都认为处罚太轻了。我们非常希望将涉案人列入“不受欢迎游客”,今后他再到大理,吃、住、行、游都会受到限制。但是,目前尚没有相关法律条例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进行限制,我们拿不出硬性的法律依据来制约他。希望上级旅游主管部门能尽快出台规范游客旅游行为的相关措施,在倡导游客文明旅游的同时,也让我们在处罚游客不文明旅游行为时有法可依。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棒打海鸥事件中,涉案人已违反其中“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但是,“游客不文明行为黑名单”只能由国家旅游局认定。大理市只能上报大理州旅发委,由州旅发委向云南省旅发委上报,云南省旅发委再向国家旅游局申报,经过国家旅游局批准后,才能将其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黑名单”。5日,大理市旅游文体广电局已向大理州旅发委提交将彭某某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黑名单”申请。如申请成功,彭某某将成为云南省首位被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黑名单”的游客。(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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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责任编辑:吴敏昆Update Time:2018-03-08 2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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