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8-03-08 10:01:23|来源:新华网
《昆明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日前正式下发,全市将进一步规范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管理,提高环境管理效能,改善环境质量。《计划》明确,实施一企一证,按证排污。企事业单位持证排污,按照所在区域、流域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环境安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污染治理责任,多排放多担责、少排放可获益。全市公布不按证排污的企事业单位名单,纳入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
按照《计划》,到2020年,昆明市将完成覆盖全市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换发和核发工作,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有效运转。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改变单纯以行政区域为单元分解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方式和总量减排核算考核办法,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逐步实现由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控制范围逐渐统一到固定污染源。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采取提高排放标准或收紧许可排放量等措施,对主要排放单位实施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动改善环境质量。
《计划》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确保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排放量和去向等达到许可要求;明确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环境保护责任。
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技术创新和设施设备改造升级等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对自愿实施严于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且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企事业单位,加大电价等价格激励措施力度,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有关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收集、储存、管理排污许可证信息,将现有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逐步接入,实现各级联网、数据集成、信息共享。及时公开企事业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和环境保护部门监管执法信息,公布不按证排污的企事业单位名单,纳入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建立健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与环境保护举报平台共享污染源信息,鼓励公众举报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记者 浦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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