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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发布洱海生态环境保护“三线”管理规定 餐饮和客栈服务业总量控制只减不增

发表于:2018-06-19 16:19:20|来源:云南网-春城晚报

近日,大理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了《大理市乡村民宿客栈管理办法(试行)》《大理市洱海生态环境保护“三线”管理规定 (试行)》《大理市餐饮业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大理市洱海生态环境保护“三线”管理规定 (试行)》,蓝线即洱海湖区界线,绿线即洱海湖滨带保护界线,红线即洱海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界线。蓝线区域是大理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是国家级大理风景名胜区和国家级苍山洱海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区域内实施生态保育、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修复,恢复湖泊健康生态系统。该规定自7月12日起施行。

蓝线区域

除文物古迹外,与洱海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依法有偿征收予以退出或者迁出。

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水生动物放生。

禁止下列行为:

擅自取水或者违反取水许可规定取水;从事鱼鹰表演等经营性活动;渔业船舶用于载客、货运等非渔业活动;投放饵料; 绿线和红线区域内规定的禁止行为。(蓝线、绿线区域内未经批准不得开展科考、考古、影视拍摄、场景搭建等活动。)

绿线区域

应有计划开展退房、退塘、退耕,增加洱海环境容量。

除环保设施、公共基础设施、文物古迹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鼓励产权人有偿自愿退出或依法有偿征收。

禁止下列行为:

餐饮、住宿、洗浴等经营活动;摆摊、设点等活动;开发房地产等商业项目;清洗车辆、宠物、畜禽、农产品、生产生活用具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品;烧烤、露营、放牧等行为;红线区域内规定的禁止行为。

红线区域

禁止新建除环保设施、公共基础设施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

现有的餐饮、客栈服务业按照“总量控制、只减不增”的原则进行管理,并进一步整治和规范。

禁止下列行为:

从事餐饮具消毒、被服洗涤等经营性活动;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塑料购物袋和国家禁止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畜禽规模化养殖;堆放、弃置、倾倒、抛撒和焚烧垃圾等。

其他规定

乡村民宿客栈

根据《大理市乡村民宿客栈管理办法(试行)》,苍山海拔2200米以上范围、洱海生态环境保护蓝线和绿线区域、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基本农田保护区、湿地保护范围区域内的乡村民宿客栈,鼓励经营者自愿退出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迁出。乡村民宿客栈应当防止噪声污染,未经批准不得设置KTV、演艺吧等经营性娱乐场所。乡村民宿客栈经营者,未经许可不得开展旅行社经营业务。该办法自7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12日。

餐饮经营活动

根据《大理市餐饮业管理办法(试行)》,下列区域为餐饮业禁止发展区:苍山海拔2200米以上范围;洱海生态环境保护蓝线和绿线区域;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湿地保护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以上区域内的餐饮业,鼓励经营者自愿退出或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迁出。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应当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并符合相关环境保护要求。该办法自7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12日。本报记者 秦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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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责任编辑:董成丽Update Time:2018-06-19 16: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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