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8-06-27 12:58:38|来源:云南民族旅游网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
云南省实现河湖库渠全覆盖
2016年底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部署后,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作为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抓手,明确提出云南省要提前一年建立河长制,建立五级河(湖)长和三级督察体系,实现河湖库渠全覆盖。
为此,云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力亲为和率先垂范,各级党委、政府紧紧围绕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目标,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上下联动、真抓实干,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实现良好开局。经过一年多实践,有力推动了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
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建立
到2017年底,省、州(市)、县、乡四级工作方案及中央规定的河长制6项配套制度全部出台;省、州(市)、县、乡镇、村五级河长和省、州(市)、县三级河长制办公室组织体系全面构建;省、州(市)、县党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督察的三级督察体系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覆盖全省7127条河流、41个湖泊、7103座水库、7992座塘坝和4549条渠道。
我省六大水系及牛栏江、九大高原湖泊设立省级河(湖)长,全省67928个河(湖)长全面到位,开展巡河巡湖,2017年各级河(湖)长共巡河巡湖318530人次。
按照国家全面建立河长制中期评估“四个到位”(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要求,全面建立河长制的目标任务已经如期实现。
2018年1月,云南省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顺利通过国家专家组中期评估核查。2018年2月,省委、省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专题报告了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
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显成效
云南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把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作为湖长制工作的重中之重,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勇于担当、亲自挂帅,分别担任保护任务最重、治理难度最大的抚仙湖、洱海的湖长,攻坚克难,因湖施策,多措并举,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六大任务,推进了一批关键性综合整治工程。
玉溪市紧紧围绕稳定保持抚仙湖Ⅰ类水质的目标,始终坚持“五个坚定不移”,大力实施综合保护治理三年(2018—2020年)行动计划,着力实施关停拆退、环湖生态建设、镇村两污治理、面源污染防治、入湖河道综合整治、城镇规划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新时代“仙湖卫士”八大行动,扎实开展突出问题整治的“百日雷霆行动”。以最严格的组织领导、最严格的保护措施、最严格的执法监督、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全力打好新时代抚仙湖保卫战,为抚仙湖稳定保持Ⅰ类水质起到了关键作用。
大理州把“洱海清、大理兴”作为根本发展理念,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开展洱海保护性抢救工作。全面实施洱海流域“两违”整治、村镇“两污”治理、面源污染减量、节水治水生态修复、截污治污工程提速、流域综合执法监管和全民保护洱海的“七大行动”。实现了148公里环湖岸线和29条入湖河流岸上、水面、流域网格化管理全覆盖,2017年,洱海水质6个月为Ⅱ类水质,6个月为Ⅲ类水质,Ⅱ类水质比2016年多一个月。
滇池流域通过牛栏江向滇池生态补水近25亿立方米,与滇池环湖截污、入湖河道整治等治理措施联动,开展三年攻坚行动,实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水质由劣Ⅴ类转为Ⅴ类。今年一季度,滇池总体水质持续保持企稳向好趋势;外海、草海水质均为IV类。
异龙湖加快了生态湿地和补水工程建设,实施生态补水,水量水质有了大幅改善。泸沽湖水质保持Ⅰ类,阳宗海为Ⅲ类。
云南省纳入国家考核的100个监测断面地表水,2017年监测数据优良比例比上年提高6个百分点。全省重要控制断面、主要水功能区达标率都明显提高,全社会保护水资源、治理水环境意识明显增强。
“云南清水行动”见成效
2018年初,云南省紧紧围绕河(湖)长制“河畅、水清、岸绿、湖美”总体目标,全面推进落实河长制六大任务,明确工作重点,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强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进“河长清河行动”等12项“云南清水行动”。
目前,“河长清河行动”已经取得明显成效。
截至3月底“河长清河行动”结束,全省投入河道整治人数39.88万人次,投入整治车辆3.43万台次,投入资金2.09亿元,整治面积414.7万平方米,清理河道2.38万公里,清理垃圾8.85万吨,拆除违章建筑12.19万平方米,开展联合执法1908次,出动执法人员1.38万人,打击非法采砂点1474个,整治非法种植植物面积6.16万平方米,处置非法排污口282个,整治非法网箱养鱼、捕鱼1094起,河道两岸生态恢复面积218.45万平方米。
随着其他专项行动陆续展开,各地河湖治理力度持续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取得立竿见影之效,一些河湖长期积存的问题,得到迅速解决。
创新推动彰显云南特色
云南省河(湖)长制工作既全面贯彻中央要求,又充分结合云南实际,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率先引领高位推动、河湖库渠全覆盖率先实施湖长制、增设村级河(湖)长推行五级河(湖)长制、人大政协参与建立三级督察体系等工作得到水利部充分肯定。
昆明市率先在滇池流域河道实行生态补偿机制,并在阳宗海示范施行“党建+河长制”双推进;大理州启动全民保护洱海“七大行动”,紧紧围绕洱海水质提升目标,创新洱海流域河长制考核工作;玉溪市统筹抚仙湖保护治理方案,实施“四退三还”,开展抚仙湖“百日雷霆行动”;昭通市采取无人机参与河湖监控,下达“河长令”;普洱市将河长制列入村规民约;德宏州河长公示牌展示民族特色。
昆明、丽江、保山、普洱等州(市),结合本地的实际,引入“企业河长”“民间河长”、“学生河长”等方式,参与落实河长制。
全省聘请了社会监督员4475人,营造全社会关爱珍惜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各地在实践中大胆探索,不断创新丰富了我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内涵。
全面落实推动督察督办
2017年,全省共进行督导检查4522次,省、州(市)、县三级人大、政协共督察1424次,联合云南电视台明察暗访3次。
2018年,为加大督察督办力度,按照云南省创新建立人大、政协组成的三级督察体系,省、州(市)、县人大、政协已全面开展河长制湖长制督察工作。省人大、省政协从4月份开始,每月督察一湖一河,已完成异龙湖、杞麓湖、阳宗海、牛栏江、星云湖的专项督察。
省委、省政府督查室和省河长制办公室以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形式对洱海、抚仙湖等重点河湖开展督查。
省河长制办公室相继发出11份督办通知,积极落实各级督察督办要求,及时协调推进并督促属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整改落实。
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引领推动下,全省各级召开河(湖)长会议和巡河巡湖已成常态,各级河(湖)长已累计巡河巡湖269723人次,其中省级河(湖)长巡河巡湖20人次,州(市)级河(湖)长巡河巡湖405人次,县级河(湖)长巡河巡湖10985人次,乡镇级河(湖)长巡河巡湖59380人次,村级河(湖)长巡河巡湖198953人次,有力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实。
全面细化实施今年工作
2018年2月28日,陈豪书记签发第2号总河长令,明确了2018年我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2018年3月28日,制定了《2018年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考核工作方案》、《2018年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督察工作方案》、《2018年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省级监测方案》三个工作方案,为下一步开展考核、督察和监测提供依据。
同时,还制定了九大高原湖泊、六大水系和牛栏江等16个省级河(湖)长的工作要点,为省级河(湖)长开展2018年河(湖)长制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河长制湖长制是河湖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和创新,今年,我省将努力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深化落实,全面促进云南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
云南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省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刘刚介绍:“下一步,云南省将坚持目标导向,全面落实绿色发展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坚持责任导向,全面推进五级河(湖)长担当尽责;坚持红线导向,推进督察问责落实严格管控。”(张密 李宗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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