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8-08-02 20:25:53|来源:环球游报
为贯彻落实中共大理州委“关于大理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专题会议精神”和大理州委书记陈坚“关于全面推进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7月27日,大理市专向召开了“大理市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推进会”,等同大理市发布公共场所“禁烟控烟令”。
今年2月14日,中央文明办公布了2018―2020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名单,包括391个城市、直辖市城区、县。其中,云南省有14个城市入围。分别是省会城市(1个)昆明市,地级城市(3个)丽江市、普洱市、曲靖市,县级城市(10个)澄江县、楚雄市、大理市、景洪市、蒙自市、瑞丽市、石林县、绥江县、文山市、香格里拉市。大理市再次被公布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
大理州市党委、政府对创建工作高度重视,明确提出要持之以恒抓好创建工作。3月30日,中共大理市委、大理市政府召开了“大理市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启动大会”,正式启动了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7月6日,大理州委书记陈坚主持召开了“大理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专题会议”,听取了大理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情况汇报,充分肯定了大理市的创建工作,指出了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并对进一步抓好创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7月19日,陈坚在随机察看了团山公园滨海大道、渔家女雕塑广场、海心亭等地段和区域后,指出:一是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比较突出,地面上垃圾多、烟头多。二是秩序比较混乱,交通比较混乱,乱停乱放现象比较突出,占道经营、摆摊设点比较突出。
对此,陈坚作出了三个方面的批示:一是要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二是要加大交通秩序、市场秩序整治力度;三是要全面推进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要把公共场所禁烟控烟作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力争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并成为工作常态。目前批示中的第一二项要求,大理市已作了全面安排部署。
对公共场所禁烟控烟的批示要求,大理州市文明办、卫生委、爱卫办高度重视,7月24日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禁烟控烟工作,学习借鉴玉溪等地的做法,结合大理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大理市全面推进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方案》。
在7月27日举行的大理市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推进会上,大理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文明办主任何伊全在讲话中强调:强化措施,确保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落到实处。
严格执行《工作方案》。大理市爱卫办、市文明办已按照国家、省关于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的相关要求,印发了《大理市全面推进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方案》,各级各部门,不论是中央、省、州还是市级单位,都要服从辖区管理要求,按照《方案》要求,支持、配合做好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
严格公共场所禁烟控烟措施。《方案》里已对禁烟控烟区域进行了严格划分,并制定了工作措施,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对方案进行学习,了解掌握禁烟控烟区域划分,按措施要求做好工作。对于室内公共场所和明确要求禁烟的室外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可以设置室外吸烟区的公共场所,该场所责任单位要按要求,规范设置区和指示牌,引导吸烟人员到室外吸烟区吸烟。对于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的人员,该场所责任单位有义务劝阻吸烟,对于乱扔烟头现象,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烟草危害和公共场所禁烟控烟的宣传报道,电视台、各单位电子屏、公交车载电视要定期播放控烟公益宣传片,动员单位职工学习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卫计部门大力普及烟草危害相关知识,开展吸烟行为干预,指导有能力的医疗机构开设戒烟门诊,为有戒烟意愿的人群提供戒烟服务;教育部门要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将吸烟有害健康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引导学生家长支持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通过宣传,营造公共场所禁烟控烟良好社会氛围,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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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危害已严重威胁人类健康
医学研究表明,吸烟是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阻塞性肺病等多种疾患的行为危害因素,全球每年有500万人死于与吸烟有关的疾病,如果不加以控制,这一数字到2020年时将达到1000万。目前,中国约有3.5亿吸烟者,中国男性吸烟率为66%,女性吸烟率为3.08%。同时,还有更多的人群因为他人吸烟而被动吸烟,被动吸烟的主要受害者是妇女和儿童,尽管她们自己并不吸烟,但经常在家庭、公共场所遭受他人吸烟的危害,55%的15岁以上女性每天都遭受被动吸烟的危害,儿童由于缺乏自我保护能力,被动吸烟情况更为严重。烟草已严重危害到公民的身体健康,公共场所吸烟现象损害了不吸烟人群的健康权。虽然烟草业一直声称这个行业能够带来就业和税收,对国家经济有很大贡献,但相关数据显示,烟草业对经济的贡献远远不够抵消它对家庭开支、公共健康、环境和国民经济等所造成的损失。
◆开展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已成为维护公众健康权益的必然要求
2003年5月,在日内瓦举行的世界卫生大会上,世界卫生组织192个成员国一致通过了第一个限制烟草的全球性条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为在全球控制烟草危害,共同维护人类健康提供了法律框架。我们国家于2006年正式加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为履行《公约》关于公共场所禁烟控烟相关要求,2011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控烟工作纳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全面禁止公共场所吸烟”。在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增加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并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
◆抓好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是党和国家对每一位领导干部的具体要求
2013年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同时,要积极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因此,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高度重视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 记者 赵建云 (文章来源环球游报2018年8月3日第1151期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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