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8-08-13 09:31:13|来源:云南网-春城晚报
省住建厅官网日前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其中明确:将重点整治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房企违法违规及虚假房地产广告等4大类的22种违法违规行为事项。
该《通知》为云南省住建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物价局、云南银监局、云南保监局联合制定印发。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订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小组,建立方便快捷的投诉渠道,全面开展专项行动治理工作,对重点城市和开展整治行动不力、人民群众投诉较多、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地方进行督查和抽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将坚决予以问责。《通知》同时要求,昆明市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于8月15日前报省住建厅。
4大类22种违法违规行为
一、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二、房地产“黑中介”
违法违规行为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
违法违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3.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四、虚假房地产广告资讯信息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小调查
中介平台搜“学位”
结果让人眼花缭乱
按中介的说法,学位房就是买了房子就能确保上某某学校的房子。这种保障宣传从小学到初中都涵盖。记者在有昆明房源的3个中介平台上分别输入关键词“学位”进行搜索,58同城给出了“学位急售”“学位红旗”“学位地铁”“学位润城”等多个智能选项,点击“学位急售”后显示有7095条结果。在安居客搜索“学位”,虽然没有显示具体条目数据,但不断往下翻阅约两分钟才到底部,具体房源信息里也标有“××学校”字样。在房天下搜索“学位”,只出现了两套相关房源。
记者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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