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8-08-16 16:08:16|来源:昆明日报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公益事业行为,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对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7个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意见》提出,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内容,全面、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特别要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脱贫攻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为重点,明确主体、统一口径、有效归集,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多种平台集中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确保群众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力争到2020年末,基本实现云南省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全覆盖。
《意见》始终坚持“保护好个人隐私”这一重要原则,将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有机统一起来,对于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事项,《意见》明确规定,要在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的基础上,着重公开对象认定、救助标准、补助水平,相关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发放情况等信息。做到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防止其成为个人隐私泄露的源头。(记者李丹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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