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8-08-10 16:02:20|来源: 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8月9日下午,记者从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昆明举行的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工作通气会上获悉:云南已制定下发《云南省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实施方案》,举办了覆盖到乡镇级预防接种单位近4万医务工作者的培训,全面启动了我省的续种补种工作,并提供续种、补种的跟踪观察、健康咨询服务。
通报会上介绍,8月7日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工作。云南省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放在首位,迅速行动,立即部署。当晚,省卫计委迅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的相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续种补种工作,连夜起草印发相关文件。8月8日9时,省卫计委又召开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疫苗续种补种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续种补种工作全面安排部署,同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下发了《云南省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了我省的续种补种工作。
在通报会上,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主任医师、博士李琼芬介绍,对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疫苗受种者开展续种补种的工作,部分市民产生了2个疑虑:第一,云南省疾控中心7月23日回应“云南省境内没有涉事批次疫苗”,既然没有涉事批次疫苗,为什么要续种补种?第二,既然没有涉事批次疫苗,为什么还会有市民接种到过期的长春长生疫苗,是不是你们的回应有不真实?对于这两个问题,李琼芬进行了解答。
李琼芬介绍,云南省疾病控制中心在2018年7月23日官方回应“云南省内没有涉事批次疫苗”,依据来源于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公告中提及,在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飞行检验中,发现其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但涉事的狂犬疫苗尚未出厂,已全部控制。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发布信息: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1605014-01)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批号: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该批“问题疫苗”是流向山东省、重庆市和河北省。故我省确定没有涉事批次疫苗。云南省疾病控制中心7月23日的回应是准确的。
李琼芬表示,8月6日媒体报道有市民接种到过期的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疫苗,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接种长春长生狂犬疫苗不是涉事批次疫苗。
据通报,开展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疫苗接种者续种补种工作,根据是8月7日下午国务院调查组公布了吉林长春长生公司从2014年4月起,就在生产狂犬病疫苗过程中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标准的有关规定,其有的批次混入过期原液、不经如实填写日期和批号、部分批次向后标示生产日期。为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接种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开展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工作。
在通报会最后,就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问题,省疾控中心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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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针对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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