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8-09-07 01:14:59|来源:环球游报
通讯员 刀 琴
“我家栽种在永平镇南谷村大石岩梁子箐山上的松树,被寨子里的刀某砍伐了,请求调查处理。”8月22日,景谷县永平镇南谷村大石岩村民小组村民斯某,到景谷县森林公安局永平林区派出所报案。
永平林区派出所民警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经查,8月17日,刀某擅自到永平镇南谷村大石岩梁子箐,把斯某种植的思茅松砍伐了110株。但经森林公安民警深入调查核实,刀某所砍伐的树木栽种在刀某家林地界线范围内,为2015年斯某越界栽种。
最终,经过民警耐心调解,刀某、斯某达成一致协议:双方的林地界线以今年8月17日采伐界线为准,刀某未采伐的树木不得再采伐,已采伐的树木也不对斯某做补偿,树木由刀某处理;斯某今后不得采伐超越界线的树木。
至此,一场尖锐的纠纷在办案民警耐心细致的调停下得以及时解决。(文章来源环球游报2018年9月7日第1156期A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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