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8-11-01 23:37:11|来源:环球游报
通讯员 孟令平
近日,楚雄市法院对一起涉恶案件进行宣判,以犯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被告人王某、高某等8人分别判处六年零六个月至两年不等的刑罚,部分被告人被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认定,2017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王某邀约被告人高某等多人,在楚雄市东华镇、南华县龙川镇使用长刀、木棒等工具,以殴打、暴力威胁的方法,对过往车辆的驾驶员进行拦路抢劫;在西舍路镇对停放在路边的一辆轿车进行打砸。以上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8名被告人共实施上述犯罪行为3次,系“恶势力”犯罪,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楚雄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部分被告人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文章来源环球游报2018年11月2日第1162期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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