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8-12-20 22:26:29|来源:环球游报
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大理州通报全州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本报讯(记者 赵建云 实习生 许静)12月14日下午,大理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在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中共大理州委外宣办副主任、州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杨海鸿主持;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杨红英发布新闻。
杨红英在通报全州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中指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大理州两级法院迅速贯彻落实各级会议精神,统一干警执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确保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各项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鲍康同志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其他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为“扫黑除恶”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是周密组织部署,推动工作进展。制定了《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方案》等文件,建立了“扫黑除恶”每周零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全州法院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整体态势和审判工作进展。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收集线索。进一步灵活宣传手段,发挥“互联网+法制宣传”的传播优势,大力开展新媒体法制宣传活动,同时制作宣传标语、张贴公告、发放传单、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等,线上线下一体发力,集中开展系统性“扫黑除恶”法制宣传活动。
四是落实后勤保障,奠定坚实基础。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专门的办公地点,抽调干警专门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优先足额保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顺利进行。
五是坚持依法严惩,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犯罪,严格掌握取保候审、缓刑的适用,同时依法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推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降低再犯罪的可能性。
截至当天,全州法院一审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5件,其中7件案件的收案日期在2018年10月至12月,审结6件,判处被告人102人.二审受理案件2件,审结1件,判处被告人15人。
随后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字北鸿分别通报了12月14日公开宣判宾川县杨国伟等20名被告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赌博案和剑川县苏来珠等15名被告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赌博案两起涉恶案件判处情况。
一、宾川县杨国伟等20名被告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赌博一案。
2018年12月14日,宾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杨国伟等20名涉恶团伙犯罪一案,以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赌博等罪对20名被告人判处十一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犯赌博罪的12名被告人并处40000元至33000元不等的罚金。对三名犯罪较轻的被告人宣告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杨国伟、闫雪银、赵刚、刘天楠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宾川县力角镇辖区内聚众斗殴、随意殴打他人、聚众赌博,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杨国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具体罪行如下:
2015年8月10日,在宾川县力角镇祥宁公路力角路段,因被害人杨泽昆不慎将唾液吐到被告人杨国伟身上,二人发生争执被人劝开,被告人杨国伟便邀约了被告人闫雪银、刘天楠等人持械殴打杨泽昆。将杨泽昆打伤。
2016年2月16日凌晨,被告人杨国伟、闫雪银、邓永杰、赵刚、张春龙在宾川县金牛镇南苑路“新起点网吧”门前认为被害人杨银杰、赵俊杰等人欲殴打自己,便持械殴打杨银杰、赵俊杰。致杨银杰轻伤二级,赵俊杰轻微伤。
2016年6月14日凌晨,宋培泓(另案)在原宾川县力角镇 “小磊海稍鱼店”门前,因不满被害人李郑东说话声音大,便邀约了被告人杨国伟、闫雪银、赵刚及李杰、李思杰(均另案),对李郑东进行殴打。致李郑东轻微伤。
2016年9月15日晚,被告人闫雪银、闫金山、李杰(另案)在宾川县力角镇 “二林烧烤店”吃烧烤,因说话声音大被邻桌指责。被告人杨国伟、张春龙、赵刚、柴界勇、袁毅林、闫金山等人与白金文、张诚籍、周建兵、李海明等人在宾川县力角镇力角街广场旁街道持械互殴,致张春龙、杨国伟、赵刚、柴界勇、白金文不同程度受伤。
此外,本案多被告人在2017年7月至9月,多次在宾川县力角镇组织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在赌博地点向参赌人员高息放贷。
被告人李强、杨国伟、邓永杰、李庆、黄灿恒、李冬还犯有制造、买卖、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国伟、赵刚、张春龙、闫雪银、柴界勇、袁毅林、闫金山、和凤灿、龚陈涛、李海明、刘天楠、戚传开持械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杨国伟、张春龙、闫雪银、赵刚、邓永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强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杨国伟、邓永杰非法购买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告人李庆、黄灿恒、李冬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杨国伟、袁毅林、柴界勇、张春龙、赵刚、李海明、闫金山、刘天楠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被告人龚陈涛、左绍峰、王艳桃、刘爱思为赌博犯罪提供资金帮助;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并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以及相应的犯罪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二、剑川县苏来珠等15名被告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赌博一案。
2018年12月14日,剑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苏来珠等15名被告人涉恶团伙犯罪案件,对苏来珠等15名被告人分别以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赌博犯罪被判处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1名犯罪较轻的被告人被宣告缓刑,并对犯赌博罪的九名被告人并处人民币100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苏来珠、段剑伟系母子关系,苏来珠长期在剑川县金华镇经营KTV生意,2014年起开始发放高利贷从中牟利,2015年间段剑伟也开始发放高利贷。为有效催收高利贷债务,2015年底起,苏来珠、段剑伟母子开始以KTV员工、段剑伟同学、朋友为纽带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专门从事高利贷催收。2016年3月,段剑伟承租剑川县金华镇“五马客栈”,并在一楼成立了“顺达寄售行”,专门从事高利贷业务,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苏来珠、段剑伟、杨超、杨炼雄为首,被告人杨兆虎、段栋梁、李建锦、刘育华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该恶势力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胁迫等手段多次在剑川县金华镇辖区内实施非法拘禁、赌博、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来珠、段剑伟、刘育华、李建锦、赵雁、和剑平非法拘禁他人,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段剑伟、杨炼雄、杨超、杨兆虎、张永正、杨文贤、杨炳宏、李健康、杨华清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行为构成赌博罪。被告人段栋梁、杨兆虎、杨超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并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以及相应的犯罪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下一步,大理州两级法院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始终保持对照恶努力犯罪的高压严打态芬,深挖彻查、依法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巳加强工作衔接,推动落实源头治理.铲除黑恶努力滋生土壤,在攻坚克难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步步深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文章来源环球游报2018年12月21日第1170期A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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