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9-01-10 22:48:00|来源:环球游报
本报讯(通讯员 李枭枭)近日,丘北县森林公安局侦办的非法采伐、收购、出售、加工、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经丘北县人民法院判决,犯罪嫌疑人陶某某、田某某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
师宗县龙庆乡黑尔村民委田某某装修房子需要楼梯扶手和窗框,得知在丘北县官寨乡蚌郎村民委蚌郎村小组可以搞到红椿树,就以10元一根的价钱向蚌郎村陶某某订购红椿树木材。
2014年4月,陶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不间断地到蚌郎村“六点钟”和“磨苗”(地名)砍伐了7棵红椿树,并加工成锯材。同年4月27日,田某某驾驶自己的力帆农用车到蚌郎村拉运跟陶某某订购的木材,途经官寨乡秧补岔路时被丘北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查获。经鉴定:田某某拉运的木材树种为红椿树,木材蓄积为6.363立方米,属国家二级保护树种,陶某某砍伐的7棵红椿属国家二级保护树种。
2018年11月29日,丘北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判决陶某某犯非法采伐、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田某某犯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文章来源环球游报2019年1月11日第1173期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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