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9-01-02 13:47:15|来源:环球游报
本报讯(通讯员 王玉斌)近日,广南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辖区某宾馆开出旅馆业反恐罚单,罚款10万元。据了解,这是今年以来广南县公安局开出的第二张旅馆业反恐罚款罚单。
今年6月17日,广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对辖区旅馆业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位于莲城镇永安社区莲城西路的某宾馆的303号、408号房间两名旅客未按规定登记身份信息。同时,经摸排发现位于该宾馆背后一家无证宾馆也属该经营者所有,属未经许可擅自经营行为,且不登记入住旅客信息,民警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1月8日,广南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再次对该宾馆进行检查,发现301、302房间共住了6名女子,该宾馆没有在旅馆业信息系统中登记上传。经查,该6名女子在此从事卖淫活动,该案件已立案侦查。针对上述情况,广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立即对该宾馆及相关人员开展调查。
经充分调查取证之后,近日,广南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该宾馆罚款10万元的处罚。(文章来源环球游报2018年12月28日第1171期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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