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9-03-05 14:35:41|来源:环球游报
本报讯(记者 吴敏昆)近期,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县城”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准确阐述相关政策,回应社会关切,2月26日下午,云南省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美丽县城”建设工作相关情况。
县城是县域经济发展的第一引擎,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联系大中城市、小城镇和广大农村的重要桥梁纽带。建设“美丽县城”对于云南省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推动全域旅游、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指导意见》提出,2019年全面启动全省“美丽县城”建设工作,重点在现有建成区基础上进行改造提升,按照“干净、宜居、特色”的目标要求,通过3年的努力,力争在全省打造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美丽县城”。
《指导意见》围绕“干净、宜居、特色”三大要素,提出了“共建干净家园、营造宜居环境、打造特色风貌”三个方面的21项重点建设内容。从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土地供给、多渠道筹措资金、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县城管理水平5个方面提出了要素支撑。从2019年到2021年,云南省将筹措约300亿元资金用于“美丽县城”建设。按照“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的政策导向,通过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倾斜等多种方式支持“美丽县城”建设。其中将对国家级贫困县、深度贫困县、民族自治县加大倾斜支持力度。
据介绍,下一步根据“美丽县城”工作安排,还将制定《云南省“美丽县城”建设导则》、《云南省“美丽县城”评选办法》等配套文件,细化指导好我省“美丽县城”建设工作。(文章来源环球游报2019年3月1日第1178期A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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