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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推进 无禁区 全覆盖 云南警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雷霆之势

发表于:2019-04-10 13:46:03|来源:云南民族旅游网

记者 张密  浦绍猛

自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云南省公安机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和省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总体要求,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截至目前,共打掉涉黑涉恶团伙428个,其中涉黑团伙79个、涉恶团伙349个,刑拘犯罪嫌疑人5587人,查封、扣押、冻结资产5.05亿余元。

切实打好扫黑除恶攻坚战

筑建“一把手”工程。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重大线索,“一把手”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指挥、亲自推动。明确“一把手”负总则。

全省公安机关在侦办黑恶案件中,明确“一把手”负总责,严把案件办理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狠抓调查取证和定性定罪,严防人为拔高、人为降格。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一包三年、责任捆绑”。

大案“一把手”挂牌督办。严格落实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由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直接督办,定期调度案件侦办情况,及时督促指导案侦工作,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任军号担任3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涉黑涉恶案件总负责人。

找准选好专项斗争突破口

紧盯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涉黑涉恶问题,始终将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应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犯罪,打掉了一批欺压百姓横行乡里、侵蚀基层政权、非法暴力讨债、跨境绑架拘禁和“黄赌毒”、“套路贷”黑恶团伙。

紧盯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立足云南实际,将扫黑除恶与打击走私、电信诈骗、治爆缉枪、边境整治等重点专项行动相结合,严厉打击整治“枪恐暴、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拐私绑”等违法犯罪活动和“三非”等突出问题,促进全省社会治安持续好转。

2018年,全省刑事警情接报数同比下降22.9%,刑事立案和命案总数同比分别下降12.2%和8.56%,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达92.67%,上升5.5百分点。

紧盯黑恶势力藏身领域。紧盯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严打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严打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强化涉黑涉恶线索滚动摸排和涉黑涉恶警情分析研判,实现精准打击,让黑恶势力无处藏身。

成功打掉以邓伟、夏雷等人为首的系列校园套路贷、裸贷等恶势力犯罪集团;以袁忠文为首的把持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资产黑社会性质组织;以陈伟为首的跨境绑架拘禁中国公民黑社会性质组织;以石扎阿发为首的跨境涉毒黑社会性质组织;以陈加伟为首的跨境走私黑社会性质组织。

确保专案经得起历史检验

练好扫黑除恶本领。推动出台了《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指引》、《摸排核查涉黑涉恶线索工作实施细则》等10项制度,举办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班,推广先进经验做法,组织专家指导、专项培训、庭审观摩等活动,为基层依法精准办案提供参考,以统一办案思想、明确办案标准、提高办案质效为导向,全面提升扫黑除恶队伍能力素质。

线索核查一查到底。始终以线索摸排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根据中央明确的10类打击重点,结合云南省实际,确立了17个方面摸排重点,严格落实线索核查“三长负责制”和“一案双查制”,组织开展“线索核查集中攻坚战”,做到“查实有结果、查否有依据、条条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共核查有效线索9472条,按时反馈率100%。

坚决铲除滋生土壤。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和基层“拍蝇”同步推进,深入落实“一案三查”和“两个一律”的要求,做到“三个不放过”,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2018年9月,省公安厅与16个州市公安局签订深挖彻查“保护伞”责任状,逐一交办涉嫌“保护伞”线索,深挖彻查案件背后“关系网”“保护伞”。

组织开展“百日攻坚”。为全面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云南省公安厅自2019年1月1日至4月10日,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围绕宣传大发动、线索大排查、攻坚大要案、深挖大彻查、乱点大整治、百人大督察等六个重点方面开展为期100天的“百日攻坚大会战”,全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强力推进专项斗争责任落实

针对问题开展督导。始终把督导检查作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力抓手和衡量各地专项斗争推进的“一把尺”,采取集中督查、分片督查、专项督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和群众呼声,坚持“问题不发现是渎职、发现问题不督促整改是失职”,不断推动促进省抓市、市促县,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督导期间对在专项斗争中战果不明显的州市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进行集体约谈39人次,查找发现10个方面398个具体问题,全面推动整改落实。

督办案件逐一督导。省公安厅派出督导组进驻部分州市公安机关,对3起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及省公安厅督办的重大黑恶案件进行逐一梳理、评析和倒查。目前,3起公安部挂牌督办和64起云南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案件已全部成功破获。

百人大督察全覆盖。2018年6月,省公安厅组织开展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轮“百人大督察”,及时发现和整改了一批问题;2018年12月,省公安厅组织开展第二轮“百人大督察”,组建16个督导组在专项斗争期间实行“一包三年”责任制,紧紧围绕中央明确的6个大方面,聚焦10类重点内容,注重政治督导、责任督导、实效督导、清正督导,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充分依靠新闻媒体,制作台历、挂历等形式,编排扫黑除恶文艺节目进社区等渠道,运用乡村大喇叭、广场车站显示屏等载体,大力宣传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工作措施、揭露黑恶势力特点、解读典型案例等,结合少数民族语言助推宣传发动人人知晓,进一步弘扬主旋律、唱响正气歌,积极营造全民参与、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落实举报奖励机制。2018年,全省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布156个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广泛发动群众发现举报涉黑涉恶线索。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发动,人民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显著提高,云南省公安厅向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举报线索的群众代表发放了一批举报奖金。

【链接】

云南省公安厅通报3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1.德宏州公安局侦办的以陈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7年8月29日,缅甸向瑞丽边防检查站移交两名受伤的中国籍男子韦某某和黄某某,其中韦某某因伤势严重当日死亡。随后,瑞丽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成功打掉了以陈某、李某为首的跨境绑架拘禁黑社会性质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刑拘10人,逮捕10人,破获刑事案件11起。

经查,该涉黑团伙以陈某、李某为首,吴某某等人为骨干,梁某等人为成员,共有犯罪成员10人,组织结构稳定,管理层级分明,成员分工明确,有相应的制度规矩,自2017年8月以来,曾模式化、流程化多次实施犯罪活动。

该组织主要由陈某负责管理指挥,通过在网络上发布“无手续、无抵押、低利息贷款,免费旅游,高薪务工”等虚假消息,诱骗中国公民到我省边境,组织其偷渡出境至境外赌场参赌。随后通过故意制造赌债,再以偿还赌债或高额车旅费为由,将我国公民非法绑架关押,采取殴打、虐待、侮辱等手段,强迫被害人打电话给自己的亲友勒索赎金,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造成了1人死亡、1人重伤、多人失去人身自由的严重后果,严重侵害中国公民的人身与财产权益,对相关区域内的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了危害,对国家的边境安全产生了威胁。

目前,该案已依法开庭审理。

 

2.大理州公安局侦办的以邓某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8年1月15日,大理州公安局组织州局和弥渡、祥云等10个县公安局民警,成功打掉以邓利勇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5人,破获刑事案件149起,缴获管制刀具49把,钢管、棍棒10根,仿真枪支2支,爆炸装置1个,赌博游戏机123台及大量物证、书证,扣押涉案车辆15辆,扣押冻结涉案资金390余万元,查封涉案房产 5 套(价值2000余万元)。

经查,该犯罪组织持续时间长、人数众多、组织层级清楚、骨干成员稳定、内部管理严格,社会关系复杂,以公司为掩护,按照公司管理模式有组织地实施犯罪活动,以商养黑,以黑护商。

自2011年以来,邓某勇、翁某才纠集唐某能、杨某磊等人,采用暴力和“软暴力”等方式,垄断大理市金港片区娱乐行业场所,以KTV、慢摇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为据点,通过实施组织妇女卖淫、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行为,大肆敛财,牟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目前,该案已依法开庭审理。

 

3.昭通市巧家县公安局侦办的以张某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7年3月7日,网民向巧家县公安局举报“张三”等人涉嫌黑恶势力线索,昭通市公安局立即成立“3.07”专案组立案侦查,经过半年的线索核查和秘密侦查,成功打掉以张某勇为首的涉黑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6人,缴获作案工具钢管25根、刀具16把、棍棒2根、对讲机4部,扣押涉案车辆9辆(价值200余万元),查封涉案房产2套、餐馆1个(价值200余万元)。

经查,该团伙主要通过宣扬暴力吸收发展成员,组织呈金字塔式,分为“四级”,结构稳定、层级分明,有明确“规矩、要求”和任务分工,管理完善,成员大多数有纹身,具有明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

2012年以来,该团伙在云南巧家、四川宁南、西昌等采取打砸、恐吓、威胁等手段,非法控制赌场、卖淫场所等非法行业,疯狂实施开设赌场、高利放贷、组织卖淫、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攫取大量非法经济利益。造成经济损失300余万元,100余名群众被侵害,1人死亡、1人重伤、11人轻伤、20多人被强奸的后果,严重破坏了多地社会、经济秩序。

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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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责任编辑:吴敏昆Update Time:2019-04-10 1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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