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9-04-05 13:03:51|来源:环球游报
本报讯(记者 陈保江)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指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精神,切实抓好金沙江云南段水生生物保护工作。
《意见》提出,要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强化完善保护修复措施,全面加强金沙江云南段水生生物保护工作,到2020年,金沙江云南段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和监管能力显著提升,保护功能充分发挥,重要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关键生境修复取得实质性进展,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性增长,水域生态环境恶化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基本遏制。到2035年,金沙江云南段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生生物栖息生境得到全面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显著增长,水域生态功能有效恢复。
《意见》提出,树立红线思维,留足生态空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根据水生生物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实际需要,在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科学建立水生生物保护区,实施最严格的保护管理。落实保护优先,实施生态修复,把修复金沙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进一步强化涉水工程监管,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修复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和关键生境生态功能。坚持上下游、左右岸、江河湖泊、干支流有机统一的空间布局,把水生生物和水域生态环境放在“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中,全面布局、科学规划、系统保护、重点修复。
《意见》强调,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增强水电、航道、港口、采砂、取水、排污、岸线利用等各类规划的协同性,加强对水域开发利用的规范管理,严格限制并努力降低不利影响。要结合金沙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和资源特点,在金沙江流域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育肥场和洄游通道等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和关键生境建立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或其他保护地,实行严格的保护地管理。要优化调整保护地主体功能和空间布局,确定保护地功能区范围,明晰保护地边界,完善保护地规划,科学、依法、合理规范涉保护地人类活动。强化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完整性保护,发挥保护地建设在金沙江生态系统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意见》要求,开展水生生态修复,优化完善生态调度,深入研究金沙江干支流水库群蓄水及运行对金沙江水域生态的影响,开展基于水生生物需求、兼顾其他重要功能的统筹综合调度,最大限度降低不利影响。要建立健全金沙江流域江河湖泊水库生态用水保障机制,明确并保障干支流江河湖泊水库重要断面的生态流量,防止河流断流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的破坏,维护流域生态平衡。(文章来源环球游报2019年4月4日第1183期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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