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9-05-09 13:38:48|来源:云南民族旅游网
记者 浦绍猛 吴敏昆
2018年初,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就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提出一系列工作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经省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4月15日印发《关于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5月9日,为了让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和掌握《实施意见》的主要精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王春燕就《实施意见》相关情况作了介绍。
《实施意见》共分为6部分20条,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和制度措施,着力解决当前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在安全发展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提出切合云南实际的工作目标。强调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实施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提出了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积极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全省力争建成2个以上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各州(市)至少建成1个安全发展示范县(市、区),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安全发展示范镇(街道),各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安全发展示范社区的工作目标。
(二)把加强源头治理作为促进城市安全发展的首要任务。要求以安全为前提科学制定规划,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色、云南特点的城市安全发展道路。以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为基础,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加快推进城市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城市企业安全准入,依法严格管理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把健全防控机制作为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关键措施。要求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建立属地为主、分级负责、行业监管、企业主体、专业救援的工作机制,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四)把提升监管效能作为保障城市安全发展的有效手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和落实各有关部门城市安全工作职责。
(五)把强化保障能力作为打造安全发展型城市的基础支撑。实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提高灾害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实施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的广泛应用。建设5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测大数据平台,提升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度。实施全民安全素质工程,提升市民安全素质和技能。
(六)突出把加强统筹推动作为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政府是城市安全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强化领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细化落实举措。各有关部门尤其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较为密切职能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扎实做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一)广泛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学习掌握城市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要求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大造声势。
(二)解决重点问题。抓住城市安全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根据《实施意见》提出的要求,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落实配套措施。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三)层层压实责任。城市安全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要层层压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制度,推动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四)深入推进改革。持续抓好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推动解决一些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安全生产难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平安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王春燕说,安全发展是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殷切期盼!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推进我省城市安全发展工作,为云南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