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9-05-23 19:59:24|来源:环球游报
本报讯(记者 张 密 浦绍猛)“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从今年5月1日起,云南省开启了新一轮社保降费减负工作。5月17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共同发布《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施边明介绍了新政策的发布情况,“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在保持总费率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18个月(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我省出台的《实施方案》,主要明确了8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降低养老保险费率。明确了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明确了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明确了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明确了要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明确了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明确了要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明确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精心组织实施。省政府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县级以上政府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人社、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以及征收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工作衔接、规范征管、夯实基础等工作。
经测算,仅2019年就可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约61.5亿元(其中:养老保险约43.5亿、失业保险约13亿元、工伤保险约5亿元);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门槛,预计全年可减轻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负担约10亿元。
截至2018年末,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986亿元,可支付月数约为28个月。仅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这一项措施,2019年当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预计将减少约43.5亿元,2020年,将减少约58亿元。实施降费,不影响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稳,不影响退休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基金结余140亿元,可支撑月数达90个月;工伤保险基金结余32亿元,可支撑月数达29个月,继续实施阶段性降费,均不会对失业、工伤保险基金运行造成影响。(文章来源环球游报2019年5月24日第1188期A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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