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9-06-13 23:59:55|来源:环球游报
本报讯(通讯员 夭子华)近日,大姚县公安局湾碧派出所在湾碧乡咖啡厂路段开展日常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整治时,查获烂田小组村民杨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随即依法对其两项违法行为处以100元罚款的处罚。
事后,杨某因对派出所作出的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不满,在其个人微信朋友圈连续发布2条湾碧派出所民警、辅警开展交通违法整治的视频以及照片,在下方评论栏里写下针对湾碧派出所执法人员的侮辱性言论,并无中生有称湾碧派出所对其开出了500元的罚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杨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目前已被大姚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人民警察的尊严不容侵犯,更不容有一丝一毫亵渎。广大群众可以对公安民警的执法过程进行监督,但是在行使监督权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事实,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若对公安执法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表达合理的利益诉求,对于随意辱骂、诋毁民警正当执法的,公安机关将采取“零容忍”的高压打击态势,坚决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警察执法权威。(文章来源环球游报2019年6月14日第1191期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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