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9-07-31 13:47:29|来源:云南民族旅游网
7月31日,省政府新闻办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在云南海埂会堂新闻发布厅召开省政府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18条措施的意见新闻发布会。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郭华,介绍了有关情况。
退役军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重要的人力资源和人才资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云南省制定出台《18条措施》,实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优先,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优待,多措并举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帮助他们迈好工作转轨、事业转型、人生转段的关键一步,促使他们更快融入社会、更好实现自身价值,退役不褪色,更好地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添砖加瓦,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郭华介绍,《18条措施》是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成立后、我省制定出台的首个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地方配套政策。措施中不仅用足用好国家政策,而且,在总结以往工作方法和经验的基础上,大胆提出了一些改革创新的新思路、新办法;同时,细化了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就业支持力度、积极优化创业环境、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思路。《18条措施》中明确,要坚持政府推动、政策优先,市场导向、需求牵引,自愿选择、自主作为,社会支持、多方参与,体现了汇集各方智慧,调动各方力量,同心协力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总要求。
提升云南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18条措施》中明确,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强化教育培训管理,将全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纳入国家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重点提出了要加强承训机构质量考核,建立激励机制,省有关部门每2年对承训机构组织一次考核评估,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优胜劣汰,提升培训水平,保证培训质量。并且提出要开展形式多样技能培训。比如,放宽参加免费培训的时间限制,把现行的退役后一年内可参加一次免费培训,放宽至退役后任意时间段均可参加。引导城乡退役军人在退出现役后的任意年度,积极参加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职业技能和教育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及时纳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同时提出鼓励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积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参加学历教育。
加大退役军人就业支持力度。《18条措施》中对拓展退役军人就业渠道,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鼓励企业招聘退役军人等方面均作出了新的规定。明确提出了加大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采取刚性办法和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和妥善安置。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再就业帮扶范围,确保零就业退役军人家庭动态清零。
优化退役军人创业环境。《18条措施》中明确,支持退役军人以创业方式实现就业和带动就业。开展创业技能培训。按规享受创业培训补贴。优先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按照“政府主导、国企为主、多方参与、依法推进、市场运作”的原则,依托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设立退役军人专区,省级和有条件的地区专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并按规定落实优惠政策,提供优质服务。享受创业金融税收优惠。鼓励退役军人到农村创业。
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为抓好工作落实,《18条措施》中明确,要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明确了部门分工,军地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出台的《18条措施》中提出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的一些优惠政策,退役军人接受云南省中职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教育的,可凭初中毕业证(九年义务教育证)和二代身份证注册入学。就读全日制中职学校期间,按云南省当年关于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规定享受资助。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省出台了《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退役军人纳入高等职业院校扩招范围,针对退役军人又增加一次补报名、(统一报名时间是2019年5月27日至31日,10月份面向2019年退役的军人再增加一次补报名。)考试方式以高职院校单独考试为主,对于退役军人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联考院校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技能测试。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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