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9-07-18 10:33:17|来源:云南民族旅游网
“今天16时50分,我停在停车位上的车左侧被撞坏了,请派人处理。” 近日傍晚,墨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室接到报警。接到指令后,事故值班民警立即赶到墨江县城内一号桥月亮宾馆门口旁的事故现场,肇事车辆已驶离现场。
事故处理民警对现场进行勘验、提取相关痕迹物证后,立即回到大队指挥中心调取周边监控视频,发现一辆红色正三轮摩托车疑似肇事车辆。通过公安信息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车主信息,车主为王某某。随后,民警与王某某取得联系。
王某某在电话里称:“当天,我驾驶三轮摩托车到墨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落户,落好户后到月亮宾馆旁卖摩托车处装棚钢,与停放的一辆面包车相碰撞。碰撞后我停车下去查看,用抹布擦但擦不掉刮擦痕迹。看看旁边没有人,装好硼钢后就骑着车就回家了。”
经民警劝导,王某某随后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告知其十五日内携带相关证件来接受处理;并交代王某某与对方当事人联系,及时配合对方修复受损车辆。随后,双方就此事故达成赔偿协议后,王某某带着协议书来到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受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