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9-08-15 21:42:24|来源:环球游报
本报讯(通讯员 连宝政)近日,王某瑞向大姚县110报警服务台电话报警称:他前一天停在映塔路停车位上的车子被撞坏,请求出警处理。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处置。
经侦查,确定肇事的为大姚县松果公司投放在大姚县城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小黄车)肇事后逃逸。经调取大姚县松果公司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轨迹信息,查明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使用人何某波,驾驶人为陈某琼(女,15岁)。经多方工作,将何某波和陈某某查获。
经查明, 7月29日凌晨,何某波用手机扫取路边的停放的共享电动车后,将车子交给未满十六周岁的陈某琼驾驶。当日凌晨3时许,陈某琼驾驶共享电动车行至大姚县映塔路路段,碰撞路边停放的车子,随后逃离现场。何某波和陈某琼查获归案后,依法赔偿了王某瑞的车辆损失。因陈某琼未满十六周岁,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经教育后放行。
在此交警提示:骑行共享电动车的各位市民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享电动车骑行规定,文明驾驶,平安出行。遇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切勿抱着侥幸心理逃避,否则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文章来源环球游报2019年8月16日第1200期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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