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1-01-27 22:32:42|来源:云南民族旅游网
出租屋夜晚被陌生人开门进入,
当你遇到这种情况,
你有何反应???
是惊恐害怕,
是沉着应对,
还是……
这不,2021年1月26,曲靖经开区某商贸小区一出租房屋内就上演了这样一幕。
1月26日22时30分许,曲靖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有人用钥匙打开了我的房门,自称是来找东西的,请求处理。
接报后,西城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经了解,2020年3月,“嫌疑人”张某(男)租住在经开区某商贸小区某栋5楼503号房间;6月底,张某与房东商定后又搬租至本层501号房间。同年7月,房东又将503号房租给“受害人”叶某(女)。
2021年1月26日21时许,张某以找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为由,擅自用钥匙将叶某房间门打开并进入。正在玩手机的叶某,听到有人从外面开自己的房门,打开后进来一男子,随后立即退出了房间。这一举动使得叶某惊慌不已,于是立即打电话给男友龚某,龚某随后报警。
经查,张某退租后未归还原租住的503号房间钥匙,之后未经房东和新租客同意,擅自开门进入他人房间。由于张某进入房间后立即退出,并主动向叶某进行了道歉,取得叶某谅解,未造成其他损失和影响。
叶某也表示,自己入住后,未发现房间内遗留笔记本电脑等物品,之后双方也未发生过激行为。加之张某本人无违法犯罪前科,民警对张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对房东因管理不严格造成此次“误会”也进行了批评教育。
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除上述典型案例外,前夫或前妻非法侵入前妻或前夫已分割的家,哥哥进入弟弟继承到的父母的房子,非法闯入“小三”家捉奸等行为,都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总之,别人的家,不管是买的、租的、借的,只要是“不请自进”或者“让走不走”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望大家广而告之,提高法律意识,非请勿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通讯员 蒋梅霞 韩永华
责任编辑 吴敏昆
审核 张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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