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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表于:2024-07-23 23:30:47|来源:转载于网络

本网讯(浦绍猛)近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讲话精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调整健全我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分类援助及退出机制,规范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等就业援助措施,部分政策措施实现了创新突破,旨在进一步健全我省就业促进机制,完善就业援助工作政策体系,坚持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及创新突破

该实施细则共有6章32条。从就业援助对象类别的划分,就业援助对象认定、退出条件的明确,就业援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就业援助工作的监管指导等4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完善,解决了各州(市)在开展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堵点、难点,从省级层面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进行了统一。在原有政策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将就业困难人员调整为7类人员,即进行了城镇登记失业的:1.零就业家庭成员;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5.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7.被征地农民。根据就业促进法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关于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要求,该实施细则将失地失业农民、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进一步提高了我省就业援助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和完整性。同时,该实施细则明确了已实现就业、主动撤销援助要求、不具备援助资格、应取消援助、户籍迁出我省5大类12种退出援助情形,首次界定了我省退出就业援助的条件,为各州(市)细化操作指引提供了规范依据。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加大政策供给,出台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体系三年行动计划,“创业云南”三年行动计划等促就业专项行动计划,实施“七彩云南”劳务品牌促就业行动,打造“滇字号”劳务品牌金字招牌,多渠道、精准化促进我省就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动云南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人社助力。

 

           编辑:尹达天

          责任编辑:雷启玉  黄志民  张宏坤

          审核:吴敏昆

          终审:主编  尹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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