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开展节前安全警示教育
2025-04-20云南民族旅游网
本报讯(通讯员 把小亚)为进一步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和职业责任感,结合正在开展的整治严重交通违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和“百日安全行动”的工作要求,近期,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县安监局深入楚交集团大姚分公司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警示教育学习会,公司客运、公交、出租车驾驶人参加了会议。
12月20日晚,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中队长施建红到楚交集团大姚分公司开展今冬明春及12月份客运企业驾驶员安全警示教育学习。会上,施建红中队长要求公司及客运车驾驶人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文明行车、安全行车,坚决遏制客运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12月21日晚,民警又深入楚交集团大姚分公司开展“彝族年、元旦节”节前驾驶员安全警示教育学习会。会上,县安监局协调股股长赵建忠通报了今年以来大姚发生的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开展典型案例分析,要求客运车驾驶人要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增强安全意识,汲取身边事故教训,防微杜渐,严防客运车辆的安全事故发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负责人金建平通报了近期全国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例和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2018年11月份全省“两客一危”车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并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对《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法律法规、当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客运驾驶人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等方面进行了宣讲,要求公司及客运车驾驶人严格落实“五不两确保”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严禁“三超”违法行为以及严禁“三品”上车。同时要求公司要对驾驶人的驾驶资格、有无严重违法记录、客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客运线路等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消除人、车安全隐患,全力预防今冬明春和“两节”期间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通过此次安全教育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全县客车驾驶员的遵规守法意识、文明驾驶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职业责任感,为有效预防今冬明春和“两节”期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文章来源环球游报2018年12月28日第1171期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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