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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 被云南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4-11-24云南民族旅游网

本报讯(通讯员 周发兴)近日,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在第十五届云南省文明单位评选中顺利通过层层审核,最终被云南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精神文明建设助推队伍正规化建设,实现了精神文明建设和队伍正规化建设双赢发展,为江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领导重视,机制健全。江川分局党委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立了以局长溥恩武为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为副组长的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工室,全面负责指导督促全局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

严格标准,提升实效。江川分局严格创建标准,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改进。坚持从全局民警的理想信念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道德建设、业务能力建设、文明风尚、学雷锋活动等出发,全面加强全局民警的精神素质建设。

强化责任,引领推动。在文明单位创建中,江川分局强化社会责任,积极发挥社会引领作用。在办公区内和外墙上张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的宣传展70余块。并积极组织开展“学雷锋日”、“植树节”、“世界环境日”、“九九重阳节”、“烈士纪念日”等活动。

营造氛围,内容丰富。积极推动公安文化建设,用好公安文化走廊、荣誉室、图书室、让民警在耳濡目染中受到教育和激励。定期开展道德讲堂和各项兴趣活动,在强健体魄的同进,进一步丰富了民警的精神生活。

据统计,2018年以来,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共接出警11217起,排查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719起,为群众提供便民服务1463人次,侦破各类刑事案件66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00余人,为群众追回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90余万元,制发居民身份证2万余个,为江川的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文章来源环球游报2019年1月4日第1172期A6版)

编辑:吴敏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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