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多渠道受理投资环境问题投诉 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时政要闻-时政要闻-云南民族旅游网

昆明多渠道受理投资环境问题投诉 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

2024-11-25云南民族旅游网

云南网讯(记者 黎鸿凯)11月23日,昆明市招商委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昆明市政府于9月13日正式印发的《昆明市投资服务环境投诉处理曝光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云南网(微信公号:yunnancn)从会上获悉:昆明辖区范围内各类投资企业、驻昆商会,可对昆明市范围内行使行政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兑现承诺等行为进行投诉,1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核实和处理完毕,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局长、市招商委办公室主任桂春介绍,《暂行办法》共有9章28条,明确规定了投诉范围、投诉渠道、投诉处理、投诉督办、责任追究、投诉曝光、组织保障等各方面内容。该《暂行办法》以进一步优化昆明营商环境,着力构建全市投资服务环境投诉处理综合协调服务体系为宗旨,明确投诉受理责任主体,为企业和投诉人提供方便快捷投诉渠道,重拳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中梗阻,末梢梗阻”等损害投资服务环境的行为,改进和加强政府的监管责任,为企业提供一个公平、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的创业环境。

为保障《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昆明市政府成立了昆明市投资服务环境投诉处理曝光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招商委办公室牵头,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长热线办等21家市级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合协调机构,调查受理投诉事项。《暂行办法》在工作机制上,明确了工作原则和各部门工作职责分工,构建了“一张网”式的全市投资服务环境投诉受理工作机制。

《暂行办法》明确,昆明市投资服务环境投诉处理曝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受理核查涉及投资服务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或事项,牵头多个部门、进行统筹协调处理投诉件。对于核查属于事务性、涉及具体问题解决的事项,归口由具体部门协调办理。同时,还建立了督查机制和损害投资服务环境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查实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的工作原则,对调查核实、问责处理后移交的投诉受理事项,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云南网(微信公号:yunnancn)了解到,投诉人可通过公布的投诉渠道,采取面谈、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具体对“放管服”改革不到位,不依法依规履职和提供服务,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反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服务规定或执行规定不到位等八种行为进行投诉。涉及具体职能部门的,也可以直接与对口部门反映情况,申请协调服务。

投诉范围:

(一)“放管服”改革不到位,不依法依规履职、提供服务,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二)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制定出台的一系列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政策措施不到位、打折扣、搞变通的;

(三)不按《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7〕42号)要求, 提供行政审批服务、兑现办理承诺的;

(四)违反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服务规定或执行规定不到位的;

(五)投资者在开办企业和项目报建审批、落地实施、投产运营等过程中,认为被投诉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

(六)不履行服务承诺、执行公务不文明、工作作风生硬、态度蛮横粗暴的;

(七)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给投资者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的;

(八)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投诉渠道:

(一)昆明市招商委办公室,电话:0871—63153398,邮箱:LLFWC@163.com。

(二)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电话:0871—63149991,邮箱:kmzwjzcfgc@126.com。

(三)昆明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电话12345和96128,邮箱:市长信箱(中国昆明政务网www.km.gov.cn)。

(四)昆明市工商业联合会,电话:0871—64153453,邮箱:km4153978@126.com。

编辑:李宗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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