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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民族团结和兴边富民示范村建设情况

2024-11-23云南民族旅游网

自“十五”以来,省民委、财政厅启动实施了“民族团结示范村”和“兴边富民示范村”建设,制定出台了《云南省民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示范村”和“兴边富民示范村”建设的意见》,指出示范村建设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民族关系和谐”的要求,开展“民族团结示范村”和“兴边富民示范村”建设,促进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项目实行分配制管理,即各级民委、财政在每年分配的民族专项补助资金中选择实施,报省民委、财政厅备案。   

  2006年—2012年,省民委、省财政厅安排我州“兴边富民行动示范村”、“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项目186个,补助资金6800万元,其中: “兴边富民行动示范村”122个,补助资金4640万元;“民族团结示范村”64个,补助资金2160万元。修建乡村公路67.5千米,硬化村内道路606556平方米;新建文化室10774平方米,文化活动场地6234平方米;安居房改造2405户;修建三面光水沟14.5千米,安装引水管249.4千米,建小水窖296口;厩舍改造1828间,建沼气池2557口,节柴改灶732口,扶持群众发展养牛810头,养猪4360余头,山羊760头;种植核桃、油茶等经济林果38260亩;开展科技培训106期,培训人员5500余人次。“兴边富民行动示范村”、“民族团结示范村”共有9898户45013人受益,其中:“兴边富民行动示范村”5103户23419人;“民族团结示范村”4795户21594人。
  我州实施“兴边富民行动示范村”、“民族团结示范村”项目建设所取得的成效,充分肯定了州县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相关乡(镇)所做工作,重点突出“五抓”,保证了项目建成后的质量和效益。一是抓机构。为了抓好示范村项目建设,州县党委、政府把示范村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州县乡三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宗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为抓好示范村建设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建立了州、县、乡、村四级联动机制,迅速形成了“州抓协调、部门配合、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持到户”的工作格局,为抓好示范村建设提供保障;二是抓规划。抓好规划是搞好示范村建设的重要途径,通过深入实地调查研究,结合各村寨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项目村扶持发展的具体措施,合理确定扶持发展目标,分别从基础设施、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生态能源、基层组织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对示范村的发展扶持进行全面规划,组织精干力量,迅速编制和修订“兴边富民行动示范村”项目发展规划,重点突出解决群众的吃饭、住房、饮水、出行等问题,再通过后续扶持产业发展和素质教育工程,使示范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民族关系更加和谐,经济社会得到较快发展;三是抓责任。县到乡实行县级领导挂钩负责制,由一名县处级领导、县直部门挂钩帮扶1至2个项目村制度,乡到村实行乡(镇)长负责制,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协助单位、工期要求、工程质量等。县、乡抽调工作队员进驻项目村,具体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有力地推进了扶持发展项目建设,示范村扶持发展工作全面有序推进;四是抓投入。我州在实施示范村项目建设工作中,州县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采取“上级补助、部门整合、社会帮扶、群众自筹”的方式,积极整合各部门、各单位资金,齐心协力推进示范村建设工作合力已经形成,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五是抓管理。在实施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州委州政府督查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按月及时了解和掌握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向州委、州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报告,州委州政府及各县党委政府督查室定期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程序、工程质量、资金落实管理使用、工程建设进度等情况进行督查报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的安全运行。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建设一项、群众受益一项的良好效果。

编辑:李宗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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