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顶包”被识破 四男子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5-03-10云南民族旅游网
本报讯(通讯员 潘柏霖)近日,在红塔区宁州路与葫芦园东西主干道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2名驾驶员因酒后驾车怕报不了保险找来2人为其顶包,最后4人均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5月3日,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民警将发生交通事故涉嫌帮人“顶包”、提供虚假证言的4名男子依法传唤到红塔山派出所接受询问。
经查, 4月12日2时30分许,王某驾驶着一辆比亚迪越野车,行至红塔区宁州路与葫芦园东西主干道交叉路口时与张某驾驶的一辆福特小轿车相撞,因两辆车的驾驶员王某和张某均喝了酒,王某见两车相撞受损严重,而王某和张某都喝了酒,导致双方车辆报不了保险,王某与张某商量后决定找两个人来顶包,于是王某打电话给同乡李某一和李某二,让二人来顶替王某和张某,李某一和李某二在一个小时后来到事故现场,王某现场安排李某一顶替王某、李某二顶替张某,同时王某让李某一打电话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求报警处理,王某示意李某一打110电话报警,玉溪市公安局交警直属大队民警接警后来到现场,李某一告知交警比亚迪越野车是由他驾驶的,而李某二则告知交警福特小轿车是他驾驶的,在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民警办理该案时发现李某一和李某二有提供虚假证言的嫌疑,便将4人移交给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处理。
红塔山派出所民警在接到案件后,依法立案侦查,及时开展案件侦查工作,证实在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民警办理李某一、李某二交通事故一案中,王某、张某、李某一、李某二四人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依法对违法人员王某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四百元罚款的处罚;对违法人员张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金200元的处罚;对违法人员李某一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金二百元的处罚; 对违法人员李某二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金200元的处罚。(文章来源环球游报2019年5月24日第1188期A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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